广东,某餐饮店卖三文鱼生和鲷鱼片,生意一般,市监局得知,上门检查,没想到,竟在三

小蚂蚁评事 2025-03-24 09:57:45

广东,某餐饮店卖三文鱼生和鲷鱼片,生意一般,市监局得知,上门检查,没想到,竟在三文鱼生和鲷鱼片中发现大肠杆菌超标!事发后,店主态度极好,希望市监局可以手下留情,岂料,市监局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餐饮店不服,将市监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处罚决定,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广州日报)   张某看到其他人开餐饮店赚了大钱,出行都开奔驰车,他也在江门市开了一家餐饮店,并希望餐饮店的生意可以爆火。   结果张某大失所望,餐饮店开业后,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张某反思复盘,觉得是店里的菜品不够高端,于是,他在店里推出三文鱼生和鲷鱼片这两道特色菜,希望能吸引更多食客。   怎料,生意依旧没有如张某所愿,蒸蒸日上,市监局反而上门,对其售卖的三文鱼和鲷鱼片进行检查。   张某何曾见过这种阵仗? 一边陪笑脸,一边配合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并主动交代他在哪里买的三文鱼和鲷鱼,以及购买的时间、地点和价格等因素。   在张某看来,他的三文鱼和鲷鱼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已经尽到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的相关义务,而且他卖出去的三文鱼和鲷鱼很少,市监局可以网开一面。   然而,市监局仍旧以案涉三文鱼和鲷鱼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对张某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张某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1、大肠杆菌超标的三文鱼和鲷鱼,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虽然大肠杆菌是可以正常存在于人体肠道内,危害不是很多,但仍旧属于法律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市监局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张某卖的三文鱼和鲷鱼有问题,他们根据本条规定对张某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2、张某认为这是小错大惩,法院会怎么判?   行政处罚是为了让违法人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不是一棒子打死。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张某表示,他已经认识到错误,主动改正了,一次罚款5万元,太重了。法院会怎么判?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法院认为,张某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张某有多项符合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市监局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太重了。 法院判决,变更罚款金额为15000元。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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