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和领导到安吉出差,陪客户吃饭、唱K,喝下了半斤白酒,结果呢,晚上她在酒店休息,客户突然闯入房间,意图对她实施侵犯。事发后,领导说他没有劝酒,也没有和客户串通,目前警方已介入。 (来源:红星新闻) 黄女士到酒店时,身体微微晃了晃,努力让自己站稳。她伸手去摸房卡,却几次摸偏了方向。 黄女士是杭州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当天,她和领导到安吉某公司拜访客户,参加了客户的应酬,和客户吃饭、唱 K,半推半就下,半斤白酒下了肚。 结束的时候,酒精在黄女士身体里蔓延,让她感觉头晕晕乎乎的。 而后,黄女士和领导一起在客户安排的酒店住下,由于喝了酒的关系,黄女士回酒店没一会儿,就躺在床上睡着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黄女士突然感觉有人在碰她,睁开眼睛一看,发现这人竟是她拜访的客户,顿时大吃一惊。 客户看到黄女士醒了,被吓了一跳,后在黄女士的阻止下,客户觉得强来不行,遂终止了进一步行动。 因为这事,黄女士精神受到很大的压力,生活也变得紊乱,黄女士觉得她在出差过程中受到客户伤害,请病假休息一段时间,是应该的。 岂料,公司领导要求她要么正常上班、要么辞职离开,根本不认可黄女士病假的理由。 事发后,公司发布情况说,进到黄女士房间的是客户方员工,对方从酒店工作人员处骗取了黄女士房间的房卡,并进入房间对黄女士实施猥亵。 当日,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 1、黄女士的受伤,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工伤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三个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出差期间受伤是因个人原因,如果是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中受伤,比如在出差地游玩时自己不慎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像黄女士这样,参加应酬,客户又对她起了不轨之心,可以认为黄女士的受伤,与工作存在关联性,从而认定为工伤。 2、工伤有一个医疗期的说法。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只要在医疗期内,黄女士不仅可以请假,公司还要给她工伤医疗待遇,根本不存在“要么正常上班、要么辞职离开”的说法。 3、客户犯的是强制猥亵罪(既遂),不是强奸罪未遂。 很多网友认为,客户构成的是强奸罪,只不过犯罪形态是未遂 实际上不是的,客户利用黄女士醉酒状态,对黄女士动手的时候,主观上有追求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目的,应该评价为强制猥亵罪(比强奸罪未遂判得更重)。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此案,对黄女士动手的客户,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浙江,女子和领导到安吉出差,陪客户吃饭、唱K,喝下了半斤白酒,结果呢,晚上她在酒
小蚂蚁评事
2025-03-25 17: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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