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男子是奶粉店老板,为答谢客户,他特意搞活动“买奶粉可以免费旅游”一大爷闻言,立马来买,过后,男子兴匆匆带着大爷和一帮老头老太共30人,去给旅游公司负责带他们游玩,谁料,大爷刚玩到一半突发肺炎,一直高烧不退,最后竟不治身亡,家属悲痛欲绝,把男子和旅游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5万,结果悲剧了。
这几年生意太难做了,为了吸引顾客,各位卖家,真可谓是,绞尽脑汁,每天都在想着怎样才能提升销售量,王先生也不例外。
王先生是卖奶粉的,以前他生意还不错,收入可观,但是,近两年生意很淡,很多人不舍得买奶粉。
王先生心里盘算着,卖得便宜吧自己不赚钱,卖贵吧,又没有顾客。
这可把王先生愁死了,到底怎么做才能刺激消费者来买奶粉呢?
婴幼儿奶粉,他可以给顾客送玩具车,送尿不湿,但是对于老年人,他真的不知道该送什么。
送鸡蛋、米和面吧,这些不值几个钱?人家也不稀罕了。
想来想去,他突然想到了旅游这个事。
如今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老人就想着趁退休后,有空闲时间,就出去走走,看看外面的世界,可他们又心疼钱。
王先生想着,他或许可以搞这么个活动,买奶粉,可以免费旅游,这样一来,老人们既买到奶粉啦,又可以免费旅游,双重收获。
或许搞这么个活动能吸引一批人。
想到这,王先生立马联系旅游公司,告诉他们自己的想法,并说了一些合作共赢的条件。
两人很快达成协议,几分钟的时间,就愉快的成交了。
王先生的活动通知一贴出来,果然吸引了一帮大爷大妈,张大爷正是王先生的一名客户,
张大爷和老伴王阿姨平时有早晚冲奶粉喝的习惯,他们在王先生店里买了不少奶粉。
看到这个活动出来,张大爷又买了一些奶粉,目的是参加免费旅游活动,30个名额,很快就满了。
去旅游那天张大爷和老伴早早就打点好一切,就等着出发了。
一路上张大爷和王大妈笑得合不拢嘴,辛苦半生,难得出门一趟远门,一定要好好玩玩,放松放松心情。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才没玩几天,中途张大爷高烧不退,之后去医院检查,确诊肺炎。
王大妈以为,老伴最多掉个几天针,也就可以出院回家了,没想到,最终张大爷没能熬过去,撒手人寰。
老伴好好地出来旅游,却不想因此丢了性命,王大妈和她的孩子悲痛欲绝,如果没有这个活动,说不定老伴还活得好好的。
越想越伤心的王大妈和儿子把王先生和旅游公司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35万元。
法院最终到底怎么判,这件事又涉及到哪些法律常识呢?
1. 旅游经营者和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奶粉店老板组织旅游活动,并与旅游公司合作,双方都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旅游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旅游风险、注意事项等),或者未配备必要的急救措施和应急方案,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2. 旅游者的自身健康告知义务
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时,有义务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如果旅游者隐瞒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如肺炎等基础疾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张大爷本身患有肺炎并且没有告知王先生,那么张大爷家属可能难以要求全额赔偿。
3. 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
根据《旅游法》第67条和《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旅游公司能够证明肺炎属于不可抗力(如突发疫情等),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能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4. 责任分担与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本案中,如果张大爷自身存在过错(如隐瞒病情),责任可能需要分担。
5. 奶粉店老板的责任
王先生作为活动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组织责任。如果其未对旅游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或者未与旅游公司签订明确的责任条款,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6、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奶粉店老板王先生同意支付家属方3万元,而旅游公司则同意支付家属方5万元。
这一调解结果充分考虑了各方的责任和实际情况,旨在妥善解决纠纷,为家属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也让各方能够尽快从这场不幸的事件中解脱出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程序和可能产生的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