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在网上花3000元买了一个小熊摆件放在自家民宿门口当摆设,却被重庆一家公司起诉侵犯展览权索赔3.8万元,因男子买的小熊是假的。男子又不知道小熊是假的,公司应该找卖小熊的网店索赔。公司说男子能赔偿三四千块钱的话,可以考虑撤诉。男子觉得委屈联系网店老板,网店老板的回答让男子接受不了。 潘先生从没犯过事,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一家重庆公司起诉潘先生经营的民宿门口摆放的小熊侵犯了他们的展览权,索赔3.8万元。 小熊的确是在民宿门口摆放的,但小熊不是潘先生自己做出来的,而是在网上买的,侵犯权利也不应该是他一个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吧? 潘先生准备经营一家民宿店,花费大价钱装修好后,感觉门口的位置有点空旷,就在网上花了3000元购买了一个白色小熊当做摆设。 小熊到货后,潘先生把它摆放在进门的位置,跟民宿的装修风格还挺搭,前来住宿的客人很愿意跟小熊合照留念,潘先生觉得这3000元没白花。 岂料就是因为这个小熊,潘先生被一家重庆的公司给起诉了,说潘先生民宿内摆放的小熊是假的,而小熊的专利权属于该公司所有。 潘先生未经该公司允许,将小熊摆放在民宿内展览,侵犯了该公司的展览权,该公司起诉潘先生索赔3.8万元。 小熊是假货这个消息就已经让潘先生很难受,又因为摆放了一个假货又被起诉,潘先生觉得十分委屈,于是在2025年3月7日找到记者帮忙。 记者了解了整件事的前因后果后,首先联系了起诉方重庆的公司,跟该公司说明了情况,潘先生对于小熊的专利并不知情,该公司应该寻找侵犯专利的源头。 该公司表示,若是小熊买回家后摆在家里,没有问题。但是潘先生将小熊摆放在民宿大门前,用于经营,性质就不一样了,侵犯了小熊专利的展览权。 重庆公司知道潘先生并非是有意购买假货,所以将售卖小熊的商家一并起诉了。若是潘先生能允许调解,赔偿三四千块钱的话,该公司可以考虑撤诉。 花了3000元买小熊,还要因为购买了假货再赔偿给有专利的公司3000多元,潘先生怎么都无法认同这样的解决办法,赶紧联系售卖小熊的商家。 商家得知自己卖出的小熊出了事,也没有推脱,承认自己售卖未经他人专利许可的小熊。若是需要赔偿的话,商家同意拿出一点钱来补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承认售卖的商品并没有专利许可,潘先生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其损失,不仅可以追回3000元购买小熊的钱,还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而且商家在平台上售卖未经专利许可的产品,一经举报,核实确切后,商家可能要面临清退关店的处罚。 即便是商家对潘先生给出了补偿,但3.8万的侵权赔偿该怎么办呢? 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按照重庆公司的说法,潘先生在民宿摆放小熊构成了侵犯专利展览权,是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的。 潘先生作为买小熊的消费者,同时也是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民宿内摆放小熊,其构成侵权的程度和到底涉不涉及侵权,应该看法院审理确定。 对于重庆公司提出的调解方案,其实并没有实质性的依据,毕竟潘先生并非实际侵权人,而且潘先生的侵权程度并非确认,所以潘先生可以不予认可。 虽然不能说不知情就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潘先生在民宿门前摆放小熊也并非为了招揽客人,不应该构成经营行为,所以潘先生可能不构成侵权。 最终的结果如何,还是等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为准。 潘先生哑巴吃黄连的遭遇,的确很委屈。您有遇到过类似情况的事情吗?对于潘先生摆放小熊侵犯专利权这件事,您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河南开封,男子在网上花3000元买了一个小熊摆件放在自家民宿门口当摆设,却被重庆
重瓦下庆
2025-03-08 1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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