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6岁女子被男友嫌弃是“飞机场”,她花了7万做了隆胸手术,谁料,手术失败,一碰就痛,男友说:碰都不让,以后哺乳都是问题!遂将女子抛弃,女子备受煎熬,想让医院退回7万元手术费,女子痛哭:我不求美了,只想好好活着!
据“法治进行时”2月26号报道,26岁的王女士说起她的“求美”经历,忍不住哽咽痛哭……
原来,王女士之前谈了一个男朋友,恋爱后,男友总是会贬低她,说她是“飞机场”。
这让王女士十分不自信,为了让自己变美,在2024年的3月份,她的一个做医美朋友推荐她去北京的一家医院做 隆 胸 手术。
王女士特意从杭州飞去了北京这家医院,花了7万做了手术。
王女士讲,正常手术费是十几万,可是她当时为了省钱,和医院签了一个合同,手术费只用7万就够了。
不过,按照合同约定,王女士要在一年每一个月给他们反馈自己的照片,要反一年,照片要求,露脸以及光着上半身的术后照。
让王女士没想到的,她反了三个月后,发现手术失败,脂肪吸收没了,胸部又和之前一样了。
最让王女士痛苦的是,男朋友的态度也因此发生了变化。
王女士讲,手术回去后,不能碰,一碰就痛,为了这件事,二人闹到了分手。
男友说:你碰都不让碰,那以后哺乳都是问题。
所以,考虑到以后,男友选择了分手。
王女士非常痛苦,一个人熬过了那段漫长的人生低俗时期。
她抑郁、焦虑,整宿整宿望着天花板,无法入睡,这次手术失败对她来说很是折磨的。
她说自己一年不敢穿胸 罩,因为一碰就痛,前胸后背都痛,让她苦不堪言。
后来,王女士找了医院,对方表示让她回北京进行二次手术,却被王女士拒绝了。
而后,他们又找了一个诊所给王女士二次抽脂,王女士说:现在想起那个滋味儿,我都不想讲,很痛苦。
二次抽脂后,她的后腰部凹凸不平。
此后,王女士找到记者帮忙,她的要求是做手术花了7万元,只需要他们院方把手术费退还给自己。
她想去修复,修复身上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困扰她一年多了,让她痛苦不堪。
王女士一说起这件事,她忍不住痛哭哽咽,因为,她被这件事折磨的长时间精神焦虑,抑郁,对生活无望,感觉活不下去了。
王女士哭着说:“都已经不求美了,我只想要一个健康的身体,我只想活下去,只想好好活着。”
看了王女士的遭遇,网友们都替她可惜,姑娘这是花钱找罪受呢,为了别人做出伤害自己身体,出了事,只能自己承受,而真正爱你的人又怎么舍得让你去受罪呢?
扎心的是,女孩为了男友改变,不惜伤害自身,而他却不会为了她改变,甚至手术失败后,直接离开。
所以,女孩还是要爱自己,相信自己,就算有些不完美又能怎么样呢,身体健康不才是最重要的吗?
王女士后悔不已,她想要回7万元手术费去修复自己的身体,她能要回来吗?
王女士和院方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她术后一年每月提供露脸以及光着上半身的术后照片这一条款合法吗?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王女士和院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要求她提供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可能会侵犯王女士的隐私权。
而且,院方在未经过王女士明确同意下,不能公开她的个人隐私照片。
其实,王女士在签合同时,有权拒绝这一不合理条款。
那么,王女士手术失败,院方应该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做完手术三个月后,胸部又回到没手术之前的样子,且一碰就痛,导致她身体出现不适。
如果,院方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王女士身体受到损害,那么,应该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并赔偿王女士遭受的损失。
王女士说,院方在给她二次抽脂手术后,导致她后腰部凹凸不平,对方应该赔偿吗?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王女士在抽脂后,后腰部出现了凹凸不平的状态,这属于对王女士的人身权益的侵害,因此,院方应当赔偿她相应损失。
另外,王女士手术失败后,出现了严重的精神焦虑、抑郁状态,整宿睡不着觉。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王女士因为术后失败,身体遭受痛苦,精神上也备受打击,因此,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想说的是,有些人追求美不惜去忍受痛苦也要改变,可是一旦失败就会后悔,反而想要健康了。
所以,奉劝大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选择追求美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千万不要以伤害自己身体为代价,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