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负了爱情!江苏,女子见丈夫整天抱着手机傻笑,还故意躲着自己,遂怀疑丈夫心里住着别人了,可是却没有证据。女子又想起邻居家的摄像头可以拍到他们家的停车位,于是请邻居帮忙“查岗”。结果,女子拿到证据后,丈夫竟恼羞成怒将女子打住院,还将邻居告上法庭,称邻居故意破坏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令邻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2800元,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据悉,在两年前,高女士突然觉察到丈夫胡某有些不对劲,不仅经常躲在卫生间里玩手机,眼神还躲躲闪闪,遂怀疑丈夫心里有鬼。
可是毕竟没有证据,高女士贸然怀疑胡某,不利于家庭的稳定与夫妻的感情。
正当高女士因此而烦恼时,突然想到邻居陈某家的摄像头,刚好能拍到自家的停车位。
高某人请陈某调取监控录像,起初陈某并不同意。不过见高女士伤心的模样,再加上高女士承诺会保密,这才帮助高女士“查岗”。
果不其然,胡某真的背着高女士,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
证据拿到之后,高女士让胡某解释清楚。可是等胡某知道视频监控的来源后,当即恼羞成怒,把高女士打伤住院。
不仅如此,胡某对邻居陈某的行为耿耿于怀,以破坏夫妻感情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28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他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来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具体到本案,陈某虽然是好心帮助高女士“查岗”,却无意中窥探到胡某的“秘密”,已经侵犯了胡某的隐私权。
2.胡某动手打自己的妻子,与陈某提供视频监控,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具体到本案,胡某主张妻子被打,与陈某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法院怎么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具体到本案,胡某出轨在先,违背了公序良俗,自身存在过错。却在事情败漏后将妻子打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
另法院查明,无证据证明,高女士被殴打与陈某提供视频监控存在关联性。
故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诉求。
4.高女士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具体到本案,胡某对高女士进行家暴,高女士有权提出离婚请求。不仅如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还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能会分得比例相对较高的财产。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