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头条网友留言咨询:公司自然人股东从公司无偿借款,如果税务机关已经按股东从公司无偿借款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增值税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特别提醒: 1.如果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东无偿从公司借款已经按股息红利分配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就是税务机关已经视同这笔借款分配给了股东,这种情况增值税不应该再视同销售处理,否则会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2.由于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可能有人认为增值税处理不受个人所得税影响,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欢迎大家交流讨论分享!有疑问,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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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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