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酒后,小区保安让他挪车,他觉得在小区挪个车没事,没想到保安找茬,

沙僧说事 2025-02-12 12:27:49

湖南长沙,一男子酒后,小区保安让他挪车,他觉得在小区挪个车没事,没想到保安找茬,说他停车当不当正不正,2人吵了起来,保安竟然报了警,这下惨了,警方一测男子酒精含量170.8mg/100ml,认定他酒驾,直接吊销驾照,男子不服:小区的路不归道路交通法管。男子把交警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法院判了。

张先生接到朋友电话,说哥几个聚一下喝几杯,他欣然前往。

张先生平时好小酌几杯,哥几个聚会,当然会开怀畅饮,如果开车也得叫代驾,费用跟打车差不多,还不如打车去打车回。

果不其然,当张先生打车回到家,已经是醉醺醺了,但他酒量可以,没有烂醉如泥。

他喝了杯茶解酒,然后准备洗漱休息,手机却响了起来,这大晚上的,谁会给自己打电话?

他接通后,竟然是小区保安,保安告诉他,他车停的不是地方,影响到了小区水改封闭施工了,让他下楼挪到指定位置。

深更半夜的,而且自己喝了酒,谁还愿意下楼折腾?但张先生是个有大局观的人,既然自己车碍事了,挪一下就好了。

他不是忘了自己喝酒了,而是觉得,酒后开车是不能上路,但在小区里肯定没事呀,小区的路也不受道路交通法约束,挪个车,不可能叫代驾吧?

于是,张先生穿好衣服就下楼了,可没想到,保安是气不顺故意找茬,还是他确实没把车挺好,保安说他车停的当不当正不正,影响其他车辆出行。

张先生因为喝了点酒,火气压不住,就跟保安掰扯起来,保安心想,你喝酒开车还这么狂,一气之下直接报了警。

张先生更来气了,报警谁怕谁呀,他怒火中烧,完全忘了自己喝过酒了,即使没忘,在他看来酒后在小区挪个车,也不违法。

警方来了一看,好家伙,张先生满嘴酒味,一说话直熏人,竟然还敢酒后开车,一测酒精170.8mg/100ml,直接把他给带走了。

张先生一看,顿时懵圈了,说等会,他在小区挪车,怎么就成酒驾了?有没有搞错,小区道路也归交通法管吗?

可最终,张先生因为酒驾,被吊销驾照,他很恼火,坚持认为,交通法里说的酒驾,不包括小区道路,一纸诉状把交警告上法庭,希望法院撤销交警队对他的处罚,恢复他的驾照。 有人觉得,首先界定“驾车”与“挪车”的概念,一般来说驾车有起点和目的地,而挪车仅是很短的距离,如果按醉驾处理,感觉有点过了。

酒后在自家院子里挪车,算不算醉驾?要不要交警处罚?退一步讲,交警可按酒驾处罚,按醉驾处罚过重。当然,如果挪车过程中造成了人伤或财产损失,按醉驾处罚也是没问题的。问题是:车已挪,未造成损失,又不在公共道路上,如果要惩戒,按酒驾惩戒足矣,按醉驾处罚显然过重,原本就不是交警管辖范围!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律后果,包括吊销驾驶证和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张先生虽是在小区内挪车,但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法规定的“道路”的范围,包括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内道路,如果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也属于此定义的“道路”范畴。因此,张先生在小区内挪车的行为,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由于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情节严重,因此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张先生在小区内挪车的行为,虽然距离较短,没造成实际损失,但因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且小区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范畴,因此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对张先生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张先生坚持认为小区道路不属于交通法管辖范围,这一观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不符,因此一审判决张先生败诉。

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张先生感觉非常委屈,有个网友现身说法:我也是在小区驾驶不到30米醉驾的,那会也是觉得小区内不应该归交警管,但是仔细了解后知道只要允许社会车辆行驶都属于道路,他这个小区是属于道路的,说白了哪怕乡村的小土路平时根本没有人车,如果是开放性的也属于道路。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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