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龌龊!”湖北,一男子在一家餐馆吃面,形迹可疑,吃完面后并不急于离开,先是从旁边拿起一瓶醋,将一大半醋倒入碗中,不断搅拌。接着,男子拿起一罐辣椒酱,全部混入碗中,继续搅拌。之后,男子疯狂抽纸,将纸张盖入碗中。整个过程,男子东张西望,生怕被发现。更气人的是,男子临走时,向碗中倒入大量牙签,还把牙签插在纸巾上,在把辣椒酱盖子打开,随后“潇洒”离去。店主发现后,报了警,但男子辩称:这只是开个玩笑! (案例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风芒新闻等,案情微调) 张强(化名)喜欢吃面,经常去一家餐馆吃牛肉面,这本来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却因张强的奇葩操作,让人不得不“刮目相看”。 这一天,张强穿着黑色T恤来到餐馆,点了一碗牛肉面,客人不多,张强一个人坐一张靠门边的桌子,不容易引起店主及其他客人的注意。 张强吃面很快,三下五除二就吃完了,但没有起身离开,而是四处观望了一下,然后非常娴熟的拿起桌面的一瓶醋,大概在500ml左右,往碗里灌醋,倒了有大半瓶,等碗里装的差不多,才罢手。 接着,张强又抓起了那罐辣椒酱,将其绝大部分辣椒倾入碗中,混入碗中,不停搅拌,发出阵阵刺鼻的味道。 搅拌完毕后,张强并未停止,他抽出几张纸巾,擦了擦嘴巴,观望了一下,发现没人注意,又拿出一叠纸巾,一张张覆盖在混着醋和辣椒酱的面汤之上,整个碗几乎被纸巾所填满。 不一会儿,张强还觉得不过瘾,他又从旁边拿了一盒牙签,倒了满满一碗。期间,他甚至把一些牙签插在纸巾上,做出一副“艺术作品”的模样。 整个过程,张强做这一切时显得异常冷静,但他的行为却让旁人感到难以理解。当碗中装满了牙签,他才满意地站起来,再次打开辣椒酱盖子,扔在桌子上,这才满意的离开座位。 之后,店主才发现异样,但此时张强已经离开,店主赶紧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这一幕,随即报警。 警方赶到后,根据录像中的特征,迅速锁定了张强的身份,并将其带回警局调查。 面对警方的询问,张强始终坚持这只是一个玩笑。但法律不是儿戏,张强的辩解显然未能让警方接受。 视频爆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作为成年人,无论如何,都不能干这种事情,这不仅浪费食物,还严重影响餐馆的正常经营,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也有网友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可能是这个商家服务态度或者面有问题,这才导致男子有这种行为。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1、张强的行为虽自称开了个玩笑,但法律不允许开玩笑,张强行为已触犯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依法可以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回到本案,张强如与商家并无仇怨,而是随机选了一家餐馆发泄情绪,扰乱社会秩序,则张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而结合张强行为的程度,综合考虑次数、造成损失等因素,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已构成治安违法,最高可以处最高15天行政拘留及最高1000元罚款。 而张强如是为了报复店主,则其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虽然价值未达到5000元标准,但也属于治安违法,警方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并罚款,以儆效尤。 2、张强除了会受到治安处罚外,还将要承担对店主损失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结合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强恶意毁坏餐馆的醋、辣椒酱及纸巾,还弄脏了餐馆,这些行为行为导致店主轻微财产损失,需按实际损失赔偿,还使得清理费用的发生,亦应当赔偿。 3、张强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也会受到广大群众的谴责。张强只有反思自身行为,树立正确价值观,才能获得原谅。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餐馆的食物有问题,张强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报复,而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寻求救济,如餐馆食品却有问题,张强可以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主张退一赔十等赔偿。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行为龌龊!”湖北,一男子在一家餐馆吃面,形迹可疑,吃完面后并不急于离开,先是从
沙僧说事
2025-02-12 1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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