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彩礼惹的祸!”男子和女子谈了7年,他上门提亲,还给了女子的弟弟妹妹各600元红包,却被女方父母要求给20万彩礼,并且由女方父母管理,还不给任何陪嫁,男子终于看清楚了现实,临走的时候跟女子说:对不起,我尽力了。然后什么话都不说就走了,女子为此一个人哭了很久。网友:支持女方父母,20万不是很多,他们也只是想给女儿一个保障。
(来源:河南公共频道)
李明新年第1次来到女友家,看到满桌的美味佳肴,女方一家人都在,他感到很有面子,没想到女友一家人如此看重他这个未来女婿,不枉他和女友谈了7年的感情,他终于得到女方一家人的认可了。
他开开心心地坐下来,他也是时候向女友父母谈谈他们的婚姻大事了。
然而他刚坐下来,他刚想开口,就感到氛围不对劲,所有人的目光不在他的身上,而是在女友弟弟的身上。
他好尴尬,那一刻他才知道,是女友弟弟生日,女友一家人才会准备了一桌的美味佳肴,并非是特意招待他这个未来女婿。
眼看氛围不对劲,他也好将自己的婚姻大事往后放一放,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他给女友的弟弟封了600元的红包。
他又考虑到大过年的,只给女友弟弟封红包还不够,他又给女友的妹妹封了600元的红包,他这才换来女友一家人的关注。
新年第1次上门,他就这样错过了提亲的机会,毕竟在这样的日子,提亲并不适合时机,但他不甘心。
他和女友柳园已经谈了7年了,7年的感情,他早就认定柳园了。
于是他又新年第2次上门提亲,这一次,他要好好表现,争取早一点将柳园娶进家门。
这一次,他比以往提的礼物都要多,他以为,自己每次来都拿礼物,这表现都已经够好了,女友的父母也会看在这7年的感情上,他结婚的事情也应该水到渠成了。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他这一次提亲,却全程没有看到女友父母的一个笑脸,他实在是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不好,7年的感情,怎么就不被女友的父母看好。
如果女友的父母不看好,可以直接拒绝他,可女友的父母又没有拒绝他,只是跟他说,结婚要20万的彩礼,并且这20万的彩礼只能由他们来管理,而且他们还不会给任何陪嫁。
当李明听到这个要求,他整个人都傻眼了,他想过女友的父母会提彩礼,自己也将竭尽所能。
但是他看着女友父母全程没有微笑,他觉得这件事应该没有谈的余地了。
要这么多彩礼他其实都难以接受,可是一点陪嫁都没有,他就更难以接受了。
他其实也理解女方父母,辛辛苦苦养大女儿不容易,可是他的父母把他养这么大,也不容易呀,结这个婚,其实将会耗尽他们一家人的积蓄。
他实在想不明白,女友父母不给一点陪嫁是什么意思,难道男方父母养大儿子,就应当竭尽所能,耗尽毕生的精力。
而男方的父母养大女儿,就是用来回报的,不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吗,为什么男方父母理应为儿子的婚姻付出全部,女方父母就应该有回报。
他实在是不想因为自己结个婚,就为难自己父母,而且他家实在是拿不出20万的彩礼。
想到这里,他想放弃,可一想到那七年的感情,他又想争取。
只是柳园的父母始终没有给他一个笑脸,他也明白,自己实在没有余地了。
最终他决定放弃这段感情,他没有答应柳园父母的要求,离开了柳园家。
柳园看着李明就这样离去,她舍不得呀,7年的感情,难道不值20万吗?他怎么就不争取一下呢!
她看着李明离去,一个人哭了很久很久,她不知该如何挽回这段感情,她不知道到底是父母是对的,还是李明是对的?
7年的感情,如果真的是因为20万而结束,确实令人惋惜。
其实这件事的根源在于这20万的彩礼,实在是太为难男方了。
如果李明家确实没有那么多钱,要他们家拿出这么多钱,将会给他们家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实际上,就算李明把这20万彩礼给了柳园一家,这20万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这20万可以换来婚姻。但不是说这20万就能保住婚姻,如果婚姻保不住,李明是可以要回这20万的。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李明给了这20万的彩礼,柳园不和他结婚或者和他生活不下去,那么他是有权要求柳园一家返还彩礼的。
不过这20万彩礼真的是有些多,毕竟李明家不是很富裕,如果柳园父母真的是为了女儿好,就不应当为难李明,这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如果李明和柳园结婚,其实彼此都是一家人,一家人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而不是通过彩礼来为难对方。
对于这7年的感情,为20万彩礼而结束,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