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女子26岁时,和丈夫收养一出生不到7天的女孩,10年后,夫妻离婚,不料

重瓦下庆 2025-02-12 11:58:47

江苏镇江,女子26岁时,和丈夫收养一出生不到7天的女孩,10年后,夫妻离婚,不料,前夫找到养女的亲生父母,还偷偷取了养女的血液样本,做了亲子鉴定,随后,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讨要女儿抚养权,一审判决,收养关系不成立。女子上诉称:我将女儿从小养到大,是前夫没经过孩子同意,偷着做了亲子鉴定,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2009年,穆林和妻子胡琴生下了他们的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然而,夫妻俩并没有多么喜悦,反而发起愁来。

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一儿一女,再多抚养一个孩子,经济上,他们有些承担不起了,于是,他们决定把女儿送人。

穆林和村里的工厂负责人说,他们想给刚出生的女儿,找个合适的人家送养。

还别说负责人真去给张罗了,他家亲戚说:有一家挺合适,小两口年轻,结婚4年多了,一直要不上孩子,不如问问他俩。

亲戚找到了冯燕、程伟小两口,跟他们说了这件事。

冯燕和程伟结婚4年多,一直没有孩子,两人也很着急,一听是个女孩,两人商量了一下,就同意了。

当冯燕把出生不到一周的孩子抱在怀里时,看着她肉乎乎的小脸蛋,那一刻,她心都融化了,她决定一定好好将她养大。

此后,程伟和冯燕给女儿取名叫甜甜,二人担起了父母的责任,悉心养育女儿,一家三口也像普通家庭那样过着平淡温馨的日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程伟和冯燕的感情走到了尽头,2019年,二人离婚。

一开始,两人约定女儿甜甜归程伟抚养。

后来,冯燕太思念女儿,在2年后,她起诉到法院变更回女儿的抚养权。

经判决,甜甜由冯燕抚养,程伟每月要支付甜甜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也许是程伟不想承担作为养父的责任,也许他认为离婚了,不该承担这些,之后,他又因为抚养费还有债务问题和冯燕闹的很不愉快。

让冯燕没想到的是,程伟做了一件很不地道的事,差一点让她和甜甜分开。

程伟到处打听,终于找到了甜甜的亲生父母穆林和胡琴。

而后,程伟在甜甜不知道的情况下,不知用什么方式,取得了孩子的血液样本,找到穆林、胡琴,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出来了,穆林、胡琴就是甜甜的亲生父母。

更让人讶异的是,穆林和胡琴知道甜甜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后,一纸诉状将程伟、冯燕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二人收养关系不成立。

对冯燕来说,这一切来的太突然,自己辛辛苦苦养了15年的女儿,他们怎么有脸往回要的?

然而,一审结果,直接让冯燕直接崩溃了。

一审法院认为,冯燕、程伟收养甜甜的时间为2009年,那时候民法典还没有实施,因此,得用当时的“收养法”来解释处理。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收养法,冯燕在收养甜甜的时候,才26岁,按照收养法得满30周岁才可以收养。

另外,程伟、冯燕在收养甜甜的时候,没有去民 政 部 门登记,这不符合收养的条件。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冯燕、程伟收养甜甜没有法律效力,收养关系不成立。

一审判决后,冯燕无法接受,她提出上诉。

冯燕表示,甜甜出生不到7天,她就收养了她,一直精心照顾、抚养甜甜长大,这些年,为了甜甜,她付出了全部,虽然是养女,可是她一直把甜甜当做亲生女儿对待。

冯燕说,她和甜甜感情很深,两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另外,她也是甜甜的法定监护人。

冯燕还说,前夫程伟在没有经过她和甜甜的同意下,擅自取得血液样本,这样做是违法的。

所以,他们拿出的亲子鉴定,也是非法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同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还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程伟未经过冯燕和甜甜同意,擅自提取血液样本进行亲子鉴定,违反了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穆林、胡琴声称是甜甜的亲生父母,却没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他们是甜甜亲生父母。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且,他们提供的亲子鉴定因程序不合法,也没经过甜甜同意,真实性存疑。

第二,甜甜的户口登记父母为程伟、冯燕,另外,冯燕从2009年收养甜甜,并抚养至今,供她读书,照顾她生活,甜甜也说愿意和养母冯燕一起生活。

第三,二审法院考虑到,孩子需要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才能健康成长。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穆林、胡琴的诉讼请求。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冯燕终于可以放心的和女儿在一起生活了。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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