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发现丈夫多次出轨,她不动声色寻找证据后。提出离婚,要求价值7万的车辆归她,要求男方支付60万经济赔偿,100万精神损失费。如果谁违反约定,需支付90万违约金。男子不肯,女子只说了一句话,男子就乖乖签下离婚协议书。但事后男子后悔,不肯给钱。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约定付款。男子却说是女方胁迫他签下协议。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北京二中院)
2020年12月29日,郭艳红把一份离婚协议摔在李建跟前。要求他马上签字。
李建看着协议内容,满脸不可思议:“你可真狠!”
郭艳红冷笑一声:“你婚内多次出轨,又何曾对我公平?我手里有你多次出轨的证据,如果判你重婚罪,你是否愿意去踩缝纫机?”
李建顿时如泄气的皮球,蔫了。
原来,李建婚后多次出轨。郭艳红却不肯离婚。
所以,当李建看到那份离婚协议内容时,才会说她心狠。
郭艳红很寒心,她孝顺公婆,勤俭持家。陪着他从一无所有打拼到人生赢家,付出了巨大心血。
李建却多次出轨。如果依照她婚前的脾气,她早就跟李建离婚了。
可她发现李建出轨后,却犹豫了。
一是考虑到孩子。她舍不得孩子受苦。
二是财产,这份家业是她和李建共同打拼来的,如果她放弃,只会便宜给外人。
三是双方父母,虽然李建对不起自己,但公婆对她很好,自她嫁进她家后,公婆待她如亲生女儿。
有一次她寒心之下提出离婚,公公抡起棍子就打李建,婆婆说宁可不要亲生儿子,也要她这个儿媳妇。
于是,孩子的羁绊,财产的归置,以及老人的期盼,都成为她离婚路上的阻碍。她一次次下决心离婚,却一次次被拽回来。
按理说,她如此隐忍大度,李建应该珍惜。 可他却变本加厉,多次出轨。
每一次伤害,都让她痛彻心扉。
有一天,她突然意识到,女人唯有靠自己,才能活得更好。
女人一旦穿透婚姻迷雾,就知道自己要什么。
于是,她把离婚协议摔在他跟前。协议约定三条:
第一,二人婚后共同购买的车辆归她。李建于协议签订5日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未及时过户,自愿向女方一次性补偿60万。
第二,李建多次出轨给她带来精神损害,自愿补偿她100万精神损失费。离婚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三,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约定,需支付90万违约金给另外一方。
李建不肯签,郭艳红就说了文章开头那番话。
或许她的话吓唬到李建,或许是出于愧疚,李建不情愿地签字。
但协议签订后,他却不肯按约定支付钱财。
于是,郭艳红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建履行协议约定。
曾经的夫妻对簿公堂,让人唏嘘。法庭上,二人剑拔弩张,火药味浓厚。
1、李建认为,这份离婚协议是郭艳梅强迫他写的。
当初,郭艳红以自己可能重婚罪获刑为由强迫自己签下那份协议。
《民法典》第150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既然自己是被胁迫签订的协议,且这份协议不是自己真实意思。
因此,自己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而且,协议约定自己需要支付那么多钱,远超自己经济承受能力。
另外,协议中,郭艳红要求60万,100万和90万,属于重复支付。对自己不公。
综上,他请求法院降低支付金额。
2、郭艳红提交证据,证明李建有能力支付这笔钱。她认为李建婚内出轨,有错在前。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李建违背婚姻忠实原则和公序良俗。导致家庭破裂,更给自己带来极大损害。
当初签订这份离婚协议,是李建同意的。他就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不单是财产方面,还有孩子等问题总和。
首先,李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经济补偿,他没有履行车子过户约定,就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李建认可他婚内出轨和他人同居导致家庭破裂,认可支付100万精神损害费。他又未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支付90万违约金。
最后,违约金是针对双方而定,并非单指李建本人。李建未能树立优良家风,违背婚姻忠实义务导致婚姻破裂。
离婚协议约定是依据双方婚姻关系、财产、离婚原因、过错以及双方感情等综合因素进行约定。
李建作为一名成年人,在考虑双方婚姻关系以及自身经济状况前提下所签订的协议,应当对自身给付能力有所判断。
且他的微信账单记录显示他有相应经济能力。
综上,法院判决:
第一,车辆归李建,李建给郭艳红折价款7万。
第二,李建向郭艳红支付60万违约金,100万精神损害费,90万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李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