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一男子因不喜欢小孩子,所以结婚后就没要孩子。谁知20年后,男子的情人生

重瓦下庆 2025-02-11 01:06:58

上海宝山,一男子因不喜欢小孩子,所以结婚后就没要孩子。谁知20年后,男子的情人生下了一个女儿,男子则带着母亲亲自照顾,还拍了全家福。男子的妻子得知这一切后,果断选择了离婚。后男子的情人因不满足于男子给的少量财物,多次上门要钱,她还通过张贴海报,喷油漆等方式,要求男子给钱,甚至用扩音喇叭在小区内和男子的母亲对骂。警方多次劝阻,男子的情人还不听劝,故对男子以及其情人均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光明网 )

男子刘某的家住在宝山,妻子丁某与母亲同他一起生活。不过,刘某结婚20多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不是他不能生,而是他不喜欢孩子。

因此,在当年结婚时,刘某就和丁某约定不要孩子,选择了丁克生活。

在婚后的17年里,刘某和丁某的感情一直很好。可直到2017年,刘某遇到了女子陈某后,他的好丈夫人设就毁了。

刘某选择了背叛,他给陈某在外租了房子,那套房子成了两人的爱巢。期间,刘某陆续给了陈某不少钱花,这也让陈某选择了死心塌地。

在刘某与陈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第四年,陈某为刘某生下了一个女儿。刘某将此事告知了母亲,母亲本来一直都反对刘某与丁某丁克,现在得知了刘某有了女儿,那是无比高兴。

因此,在陈某坐月子期间,刘某的母亲找借口遛了出去,然后照顾了陈某和孙女几个月。期间,这“一家四口人”还坐在一起拍了幸福的家庭照。

2023年10月份,刘某经过多番考虑,决定将此事与妻子丁某坦白。当丁某得知这一切后,感觉自己就是个笑话,她质问刘某不是不喜欢孩子吗?为什么还要外面找女人生?

刘某对此表示:自己出轨是不对,但是自己真的不喜欢孩子,是母亲非要留下这个孩子。

可无论刘某如何解释,丁某都不想再听了。同年11月份,丁某与刘某离了婚。

可没想到的是,在离婚后不久,陈某发现刘某玩起了消失,不仅不给自己生活费,连女儿的抚养费也不给了。

于是陈某带着女儿找上了门,要求刘某的母亲给钱。甚至在刘某的车上贴海报、张贴黑白照片等。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陈某还在拿着扩音喇叭与刘某的母亲对着骂。在经过多番劝阻无效后,警方对陈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在警方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又对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1、为什么陈某主张权利,警方要刑拘陈某?

虽然陈某与刘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是陈某以及女儿该有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陈某之所以大闹刘某的家,就是想让刘某给钱花,以及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是陈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

通常情况下,要刘某支付抚养费以及扶养费,陈某可以与刘某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但是陈某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对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故她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陈某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刘某婚内出轨还与陈某生了女儿,这该如何处理?

有人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其实一般来说,婚内出轨并生了孩子,并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

因为重婚罪的其中一项判断标准是:刘某与陈某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生孩子并不需要这一条件就能完成。

不过,本次事件中,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因此,刘某的母亲也知道了此事,且一家四口人还去拍了全家福,这对外人来讲,刘某和陈某就是夫妻了,这符合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特点。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刘某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为什么陈某不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要认定陈某构成重婚罪,那就必须要陈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刘某已经结婚的事实。

但从陈某拉横幅、喷油漆指责刘某骗感情一事来看,应该是她事先并不知道刘某已经结婚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也就是说,陈某要钱的方式虽然不当,但其实她也是个受害者。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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