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深夜将醉酒女网友带到合租宿舍休息,被其妻子发现后,闹到公司,公司出面调解,可男子跟妻子关系紧张,公司以男子生活作风存在问题,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可男子却说:女网友在当地举目无亲,自己怕她留宿街头,才帮助她的,于情于法都说得过去,公司以此将自己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
老张懵了,自己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6年多,多次获奖,各种荣誉加身,却因为深夜留宿女网友,被公司给开除了。
他是客车公司的一名员工,2016年9月的某个深夜,老张下班后,在宿舍休息,却接到了女网友发来的信息。
女网友说自己来到了老张所在的城市,自己在这边没有什么朋友,无处可去,问老张能不能帮帮自己?
老张没有丝毫的犹豫,按照女网友所说的地址,赶了过去,见到女网友时,对方摇摇晃晃的站在路口,身上还有一股酒味。
老张见对方醉得不省人事,犹豫片刻,他将女网友带到了自己的合租宿舍。
几天后,这事不知怎么的,就传到了老张妻子夏云的耳朵里。
夏云也不是吃素的,她觉得老张竟然敢明目张胆的把其他女人带到员工宿舍去,压根就没有把她这个妻子放在眼里。
她闹到了老张所在的客运公司,声泪俱下的控诉老张的“出轨行为”,还扬言要离婚。
老张很是头疼,解释说自己只是出于好心,帮助了一个醉酒的女网友,自己并无过错,他还恼羞成怒的指责夏云泼辣,善妒,不可理喻。
夫妻二人在公司大吵大闹,引来无数同事围观,公司不得不出面调解此事,可事情并未平息,老张和夏云夫妻关系紧张,很难沟通。
不久后,人事经理找到老张,称公司一向注重员工的生活作风问题,老张留宿女网友的事情,影响很坏,老张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决定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老张急得直冒汗,这份工作对于自己来说,来得格外的不容易,哪能这么轻易离开呢。
2010年12月,他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到这家公司上班,因表现优异,于2015年4月,才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他称自己在留宿女网友一事上并无过错,女网友醉酒,深夜向自己求助,如果自己不把她带回宿舍,对方就可能流落街头,受到伤害。
可公司却认为即使老张要帮助对方,也有很多种其他更合适的办法,比如给女网友单独开个房间,或者找到女同事帮忙。但是老张在宿舍内留宿女网友的行为,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员工因生活作风、社会公德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跟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要求老张尽快办理离职手续,收拾个人物品,从公司离开。
老张不服,坚持认为自己留宿女网友属于正当行为,公司以此开除自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6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他申请了劳动仲裁,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老张作为成年人,深夜留宿醉酒女网友,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存在不良影响,同时也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因此,如果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严重到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老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无论男女,都应当洁身自好,保持适当的距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