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爱!江苏南通,一男子背着妻子和同事谈起了恋爱,这一谈就是10年,且在10年

重瓦下庆 2025-02-12 11:56:38

这是真爱!江苏南通,一男子背着妻子和同事谈起了恋爱,这一谈就是10年,且在10年间向对方转去了20多万元,妻子在得知丈夫的婚外情后,便将小三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钱款,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蒋女士和狄某于2010年结婚。

婚后,狄某在工作中与同事赵某相识,随后两人慢慢发展成为恋爱关系。

在此期间,狄某会记得每个特殊的节日,为赵某买礼物及进行转账。

而赵某也同会通过转账的方式对狄某表达爱意。

就这样,两人轰轰烈烈地将这一段见不得光的婚外情关系维持了10年。

但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蒋女士偶然间发现了丈夫出轨的事实,两人这的不耻行为这才被曝光在阳光之下,一览无遗。

蒋女士一时间集愤怒、震惊、悲伤等情绪于心头之上,她难以置信10年间和他同床共枕的男人,居然酣睡在她人之塌。

但情绪过后,蒋女士便立马又冷静了下来,她认为丈夫出轨事实无法改变,当下还是要尽量为自己挽回些利益。

蒋女士拿着丈夫10年间为赵女士转账的记录,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院要求归还全部钱款。

她认为,自己和狄某在婚姻持续期间内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狄某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养小三,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还违背公序良俗,故此,对方应当返还这笔财产。

经法院查明,10年间,狄某和赵女士之间互有转账,狄某向赵女士转账合计204000元,而赵女士向狄某则转款有118000元。

经双方之间各类相互抵扣,赵女士实际从狄某处获利85000余元。

蒋女士提供证据证明,狄某向赵女士通过各类平台转账支付的事实,系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狄某在婚姻期间出轨,已经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其又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当然同公序良俗相悖,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无效,赵女士须向蒋女士返还上述财产。

而赵女士遂辩称狄某转给其钱款并非是赠与,但她又无法拿出证据出来加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这样一来,结果可想而知。

法院最终判决,狄某10年间对赵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应当返还蒋女士85000余元及利息损失。

赵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婚外情居然能保持10年,期间还互有转账,如果双方不是真爱,他们又是怎么坚持下来的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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