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拘留的事吗?河南驻马店,女子和男子相亲认识,之后就开始交往,一段时间后女子发

重瓦下庆 2025-02-12 12:03:16

这是拘留的事吗?河南驻马店,女子和男子相亲认识,之后就开始交往,一段时间后女子发现男子竟然没有离婚提出分手,可男子不同意死缠烂打,还威胁女子如果分手就杀了她,后来更是把女子的店砸,一把火把女子的烟酒店烧了,造成30多万的损失。

冯女士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可还没有对象,于是就打算相亲找对象。

后来通过相亲认识了一名男子,这男子能说会道,给冯女士的感觉挺好的。

而同样的,冯女士的独立爽朗性格也吸引着男子,就这样俩人互相留了联系方式。

之后,俩人时不时的相约,久而久之就发展成了恋人。

相处久了,冯女士发现男子并不是单身,根本就没有离婚。

之前相亲的时候,男子说他结过婚,但是已经离婚了。

冯女士最不喜欢就是不忠的人,男子明明没有离婚,却慌称已经离婚,又和她交往,这样的男人其实就是一个渣男。

冯女士第一时间就拆穿男子的谎言,指责他为什么要欺骗自己,让自己做了第三者。

冯女士当场就提出了分手,要求男子以后都不要打扰他。

本以为男子的谎言被拆穿,而且错在他,冯女士提出分手,他不敢说什么,乖乖的主动愿意分手。

可没有想到,他不但不同意分手,还威胁冯女士,如果敢跟他分手,他不知道会做出什么行为。

冯女士不以为意,始终觉得,男子没有离婚就和她相亲,本来就是他的错,欺骗自己,他哪来的底气敢这么做。

后来,女子不理会男子,男子打电话来也不接,即使找到她,也是爱搭不理,尽量都避免不见面。

可男子却死缠烂打,说什么都不愿意分手,甚至扬言,只要冯女士要分手,他就弄死冯女士。

冯女士也不是吃素的,错不在自己,凭什么要惯着这样一个渣男,为了他而伤害另外一个女人,冯女士可不傻。

冯女士的态度引起了男子的极度不满,他几次上门打砸冯女士的小店,损坏里面的财务,一次比一次过分。

一个渣男还敢如此嚣张,冯女士放话,如果下次还敢这样就要报警。

很多人听到报警,多少都会有所忌惮。可男子不但不收敛,做得更加过分。

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男子偷偷撬开了冯女士的小店,一把火把里面的东西烧毁。

而当时正是春节期间,冯女士进了不少的货,男子的这一把火把货烧了个精光,冯女士损失了30多万。

冯女士想想都后怕,其小店上面就是居民房,好在没有殃及人命。

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冯女士肯定不会放过男子,于是选择了报警。

而男子目前已拘留10多天,具体怎么处罚正在处理中。

1、男子放火烧冯女士的小店,其行为已经违法,涉嫌故意纵火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造成财务重大损失的,一般是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而男子放火烧冯女士的小店,让冯女士造成了30多万的损失,不属于重大损失,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男子造成冯女士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冯女士损失30多万,男子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冯女士。

3、男子没有离婚却相亲,其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冯女士知道男子没有离婚,及时提出分手是明智的,而男子却不同意,后来甚至放火,最终自食其果。

对于这样的男子,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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