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排尿困难,不敢告诉妻子和儿女,独自去看病,结果花了8000多元,其中一个仪器治疗,花了他7800元,可还没治好,他的儿子又带他到省里的大医院找专家看,结果只花了500多元,这下男子一家人找到之前的一家医院,他们要讨个说法,医院说:治疗方法不一样,价钱自然不一样,他们是明码标价的。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 徐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近段时间花了8000多元,她勤俭节约了一辈子,突然间看到丈夫花了这么多钱,她很是心疼,就赶紧质问他,钱花哪里去了。 丈夫这才支支吾地告诉她,他排尿困难,也不好意思告诉大家,更是不想让儿女担心,就一个人去家附近的医院看病了,花了8000多元。 徐女士一听,想到平时丈夫一切都正常,能吃能喝,身体也健朗,怎么随便看一下病就花了这么多钱,于是她就问丈夫是怎么花这个钱的。 丈夫就跟她说了,杂七杂八检查一番,就花了200多了,然后那个仪器治疗就花了7800元。 一听一个仪器治疗就花了7800元,徐女士很是心疼,不过她还是先关心丈夫的身体,是否花了这么多钱就好了。 可丈夫跟她说还没有好,徐女士这下不淡定了,赶紧联系儿子回家,让儿子再带父亲去省的医院看看,到底是什么大问题。 徐女士的儿子听说父亲生病了,也是赶紧带他去省里的医院,为了看看父亲到底是什么病,他还找了一个专家。 结果这个专家一看,就告诉徐女士的儿子, 这个病没有什么大问题,只要在自己家附近的药店买一种药就可以了,就这样,徐女士的丈夫在这家医院只花了500多元。 同一个人,同一个病,不同的医院价钱竟然相差几千元。 徐女士一家看到这样的结果,都不淡定了,纷纷觉得老人单独去的那家医院看病,肯定是被坑了,要不然怎么两家医院的费用会相差几千元。 他们赶紧问老人,当时老人去的第1家医院到底是什么情况。 老人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还是有些担心,他说当时的医生跟他说,如果不进行那个仪器治疗,就要挂尿袋,严重的话还要插管子,当时老人就是听了这些话害怕了,所以才用那个仪器治疗,这才花了7800元。 家人一听,觉得当时老人就是被医生给吓的,所以老人才会听医生的话,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同时徐女士一家人更是觉得这件事不合理,他们决定去讨个说法,并且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医生也做出了回复,说他们当时针对老人的情况,也是给出了几种方案,并且将这种病有可能发展的情况告诉了老人,而且他们是明码标价的,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治疗的方式。 他们是根据需要才会用那个仪器治疗的,既然选择的治疗方式不一样,价钱也是不一样的。 对这样的回复,徐女士一家人依然不认可,医院也告诉他们,如果认为医院的治疗有问题,那么可以做医疗鉴定。 那么这件事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呢? 1、徐女士的丈夫在两家医院看病,选用不同的治疗方式,然后治疗价钱也不一样,这是否是违法行为呢? 一般情况下,只要医院明码标价,并且将方案提前告知病人,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那么这就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特别是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场合,医务人员必须详细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一般情况下,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将老人的具体情况告诉老人,并且将治疗方案也告诉老人,也由老人选择方案,那么这种情况下医院就没有过错可言。 2、徐女士一家人现在怀疑的是,医院的7800元的仪器治疗是无用的,有欺骗病人的嫌疑,这种情况下他们要提出这个主张,那么就得进行举证了。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徐女士一家人要医院返还那7800元,则要举证医院存在过错,这得进行医疗鉴定。 其实不同的治疗方法价钱不一样,是可以理解的,关键是治疗方法是否正确。 对此你有何看法呢?
河南郑州,男子排尿困难,不敢告诉妻子和儿女,独自去看病,结果花了8000多元,其
重瓦下庆
2025-02-12 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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