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老人带着孙女到菜市场买菜时,踩在地上的异物上不慎摔了一跤,致10级伤

雷雷说趣 2025-02-11 21:39:13

江苏南通,一老人带着孙女到菜市场买菜时,踩在地上的异物上不慎摔了一跤,致10级伤残。后老人认为菜市场未对地面做好清洁工作,故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20万余元。但菜市场管理方却表示,老人应该去找丢弃异物的人承担,而不是逮着谁就讹。法院判了! (来源:大风新闻) 事发当天下午,62岁的王女士急匆匆地来到孙女的学校,因为今天是孙女指名要王女士去接的,平时都是爷爷接送,所以王女士十分的开心。 在接到孙女后,王女士带着孙女准备去菜市场买点孙女爱吃的菜,结果在走到蔬菜区时,王女士没注意看脚下,不慎踩到了一个白色异物,随即便摔倒在地,疼得她直吸冷气。 周围的菜贩子看到王女士摔倒,但都不敢上前扶,生怕被讹了。而孙女看到奶奶摔倒,立即想要将奶奶搀扶起来,但她的力气太小,扶不动奶奶。 情急之下,孙女就拿着王女士的手机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王女士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对地面的白色异物进行了取证。 在医院里,王女士因为伤势过重,不得不进行了手术。后经鉴定,王女士的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出现功能障碍,构成了10级伤残。 事发后,王女士将菜市场的管理方告上了法院,索赔20万余元。 王女士认为: 菜市场的管理方有义务确保菜市场的公共设施的安全,以及确保前来购物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可是菜市场的地面出现了异物,但管理方并未及时进行清理,这才导致自己摔伤,所以菜市场管理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菜市场管理方的代理人则辩称: 1、菜市场的公共区域都已经设置了“小心地滑”“注意脚下”等警示标语,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看得懂这些标语,也应当小心走路。 事发当时,王女士穿着后跟约3厘米的平底拖鞋进入菜市场,且走路的时候没有注意脚下,这是她踩到地上异物摔倒的真正原因。 因此,王女士的拖鞋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王女士怎么不去追究拖鞋的厂家的责任? 2、菜市场已经安排了保洁员定时对地面进行清理,但由于菜市场太大,保洁员无法时时刻刻盯着一处地方。 如果有人在保洁员刚打扫完离开,就将异物丢弃在地上,这总不能责怪保洁员未尽责吧。 因此,王女士摔伤应该去追责制造异物的人,而不是追究菜市场的责任。 法院的意见是: 1、经过警方提供的异物照片以及笔录来看,地面的异物其实是一块烂洋葱皮,那么极有可能是菜市场的菜贩子所为。 菜市场作为管理方,有义务对菜贩子将烂洋葱乱丢的行为进行制止以及作出相应的处罚。 至于菜市场主张有专门的保洁员对菜市场地面进行清理,但从白色异物的状态来看,应该已经保留了很久。 因此,虽然菜市场设置了不少警示标语,但不能否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菜市场管理方主张王女士应该去找丢洋葱皮的菜贩子索赔,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并非王女士的责任,而应该是菜市场管理方的责任。 菜市场管理方如果能找到乱丢烂洋葱皮的菜贩子,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只需要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偿责任,甚至还可以向乱丢烂洋葱皮的菜贩子追偿。 但是菜市场的管理方并未在法庭上提交相应的证据,故对于菜市场管理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3、王女士在夏日选择穿拖鞋进入菜市场,这符合日常的需求,不能说穿了拖鞋就容易滑倒。 如果没有地上的异物存在,王女士穿着拖鞋也不至于滑倒摔伤。 因此,王女士的摔伤结果与菜市场的地面存在烂洋葱皮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王女士走路的确未注意地面情况,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菜市场的管理方应当承担5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的损失8.6万余元。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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