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恩平,一男子与一女子在酒吧聚餐结束后,带着醉酒的女子到酒店开房,并发生了两次

雷雷说趣 2025-02-11 23:39:02

广东恩平,一男子与一女子在酒吧聚餐结束后,带着醉酒的女子到酒店开房,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之后,男子下楼去车上拿打火机,女子则在浴缸泡澡。谁知等男子回到酒店房间后,却发现女子已经吐了一地且神志不清。可男子不敢叫救护车,担心自己与女子的关系暴露,直到女子出现呼吸困难,男子才打电话给女子的闺蜜。女子闺蜜赶到现场后,立即叫了救护车,但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女子已停止了呼吸。事后,男子被判了刑,而女子的家人则将男子及酒店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44万余元。 (来源: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男子曾某结婚多年,与妻子生了个可爱的女儿。然而曾某的心却一直未能定下来,他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甚至还会和一些女子动作暧昧。 事发当晚,曾某邀请了4个朋友在酒吧聚会,其中一个是离异的女性朋友侯某。这五个人一直喝到了凌晨1点左右才散场,之后曾某开车带着侯某前往附近的酒店开了间房。 不过,开房后曾某并未对侯某做什么,而是从车上又拿了几瓶酒下来,与侯某一直喝到了凌晨2点左右,并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之后,二人继续喝酒聊天,一直到早上7点多,二人再次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曾某去车上找打火机,而侯某则在酒店浴缸内放水准备泡个澡。 待曾某准备回酒店房间时,他却发现自己没带钥匙,于是敲门让侯某开门,可里面一点动静都没有。 曾某估计侯某还在洗澡,于是就在酒店走廊抽了根烟,然后再去敲门,但侯某还是没开门。无奈之下,曾某找到酒店工作人员帮忙开了门。 然而当曾某走进浴室一看,却发现浴室的地上出现了呕吐物,而侯某则半躺在浴缸中,神智也有点不清醒了。 曾某本想打急救电话,但突然又想到自己与侯某的不正当关系,所以他又放回了手机,只是将侯某抱回床上,给她做些按摩。 在按摩了半个小时后,侯某的情况仍不容乐观,于是曾某打电话咨询医生朋友,而朋友建议曾某立即叫救护车,否则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万万没想到,医生朋友都提醒成这样了,曾某仍因害怕关系暴露而拒绝叫救护车,直到侯某出现呼吸困难,让曾某感到她快死了,曾某才不得已打了侯某的闺蜜的电话。 侯某闺蜜到场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惜的是,在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侯某已经停止了呼吸。 后检察院以曾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曾某与侯某一同饮酒,应当尽到注意义务,但曾某明知侯某的情况十分糟糕,而且医生朋友都提醒了会有生命危险,但他还是为及时叫救护车,故曾某存在一定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曾某在案发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且积极赔偿了侯某家属2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侯某的家属又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曾某与酒店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144万余元。 侯某的家属解释道: 1、曾某与侯某一起喝酒,却未照顾好侯某,导致侯某在出现身体不适时未能及时就医。 此外,刑事法庭认定曾某构成犯罪,这说明曾某在侯某死亡一事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曾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酒店在案发后已经主动赔偿了2万元,这说明酒店方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 综上,曾某和酒店方应当共同赔偿这144万余元的损失。 可曾某辩称: 1、我在发现侯某情况不对时,将其抱到床上进行按摩,使得她能舒服一些,这已经尽到了照顾义务。 2、此前我已经赔偿了侯某的家属25万元,而我又不是故意的,法院都认定这只是一个过失行为,所以这25万元足以弥补侯某家属的损失。 而酒店方则辩称: 1、侯某当时有曾某在照顾,酒店工作人员无法擅自进入房间打扰顾客,而曾某在发现侯某身体不适时,也未向酒店进行求助。 因此,侯某的死亡与酒店其实并没有关系。 2、至于那2万元,并不是赔偿款,而是人道主义补偿,毕竟人死为大。 法院的意见是: 1、曾某在发现侯某泡澡时出现不适症状,却不肯叫救护车,这导致了侯某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间。 因此,曾某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而过失侵权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曾某主张其已经承担了25万元,但这个赔偿金额与曾某的过错行为并不匹配。 2、侯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的酒量不行,却与曾某长时间大量饮酒,结果导致泡澡时出现不适症状直至死亡。 因此,侯某对自身也持有放纵的态度,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3、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其有义务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但本案中,侯某是因饮酒过量导致的身体不适而死亡,期间并未向酒店进行过求助,酒店也不知道侯某的具体情况,故酒店方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曾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应当赔偿侯某家属47万余元。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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