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62岁大妈穿拖鞋到菜市场买菜时,一不小心踩到烂洋葱皮,摔倒在地,导致多处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大妈花了钱又受了罪,非常气愤,她认为自己摔倒都是菜市场问题,便将菜市场告上法庭,索赔20.3万。菜市场负责人表示:年龄那么大还穿高跟拖鞋买菜,本来就有风险,跟市场无关。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躺在病床上的王大妈唉声叹气,她实在想不通,买趟菜竟然能把自己摔骨折,真是倒霉。
事发当天,王大妈到学校门口接上孙女,便顺路去菜市场买菜,孙女给她讲学校的趣事。谁知,她听的正起劲时,脚下一滑,“哎呦”一声摔倒在地。
62岁的老骨头仿佛摔散架了,疼的她爬不起来。孙女吓坏了,赶紧报警求助。
王大妈很快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她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鉴定为为十级伤残。
医院马上安排手术,术后住院治疗了十多天,方才出院。
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一摔不仅花了好大一笔钱,还让自己受了很大罪,这亏可不能白吃,菜市场必须负责。
民警通过调取菜市场监控发现,事发当时,王大妈穿着一双跟高3厘米左右的拖鞋,脚底踩到类似于洋葱皮的半透明东西,这才导致摔倒。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大妈认为这一切都是菜市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才发生这样的意外,菜市场必须赔偿她的损失。
这一切都怪菜市场没有将垃圾清理干净,要不然自己也不能摔倒,所以,她一纸诉状,将菜市场告上法庭,索赔20.3万余元。
法庭上,菜市场负责人表示,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义务,他们在市场入口、人行通道等地方都已经放置了警示标语,提醒顾客地滑防摔,广播也会定时提示大家注意脚下安全。
此外,市场有专门的保洁师傅清理菜叶、包装箱等垃圾,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菜市场方还提出,王大妈已经60多岁,本来就行动不太灵活,买菜时还穿着高跟的拖鞋,增加了摔倒风险。
行走过程中也没有专心看路,和孙女聊天,这才是导致她摔倒的主意原因。
综上,市场方认为,王大妈摔倒跟市场没有关系,应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非要追责,那应该找拖鞋生产厂家,毕竟别人都走的好好的,她的鞋底那么滑,说明拖鞋可能存在安全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监控来看,菜市场地面的卫生确实没有清理干净,这是导致王大妈摔伤的主要原因,菜市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至于王大妈,年纪大了,还穿着高跟鞋,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损害的扩大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分担一部分损害责任。
经过计算,法院酌情判定菜市场承担50%的损害责任,赔偿王大妈8.6万元。
王大妈得到了部分赔偿,但也承受了不小的病痛折磨,这都是大意惹的祸。
(人物均为化名)
FKBZ
现在的人咋都这么不要脸了?只要沾边就要赔偿。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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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妈是在市政道路上摔倒了是否也一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