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称在某金店买了一根手镯结果是假货,女子来到金店退货,结果却遭到了

肆时说说 2025-02-10 17:52:21

江苏苏州,一女子称在某金店买了一根手镯结果是假货,女子来到金店退货,结果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金店表示,金手镯上没有钢印退不了。女子大喊称我有发票凭什么不退?结果围观者却看出了门道。

视频中,一位女子满脸怒容,手中紧紧攥着发票举过头顶,大声说道:买的假货,还不给我换,也不给退,发票也有,就是不承认,不退不换,你们大家都看看。

金店则表示,我们也不知道什么人把你的手镯给换掉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吵声引来了不少路人围观,事发后有人报了警,民警则在旁边柜台上写着出警记录。

虽然围观者们纷纷议论,不过,有围观者听到双方争吵之后表示,女子的手镯不仅没有钢印,仔细看发票,上面标注的克重和这手镯实际克重也不一样。

其实,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这起纠纷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首先,金店不给退货的理由是手镯没有钢印。在一般的黄金饰品交易习惯以及行业规范中,钢印通常被视为黄金饰品的重要标识,它包含了黄金的纯度、品牌等关键信息。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当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时,与金店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金店作为出售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且有完整标识的商品。

在黄金饰品行业,带有钢印可以说是一种默认的质量、商家标识约定,如果金店出售的金手镯没有钢印,那么很大可能并非来源于这家金店。

据此,金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即所谓的没有钢印的手镯无法确定其是否为店内售出的商品,担心有人拿其他渠道的非正规产品来恶意退货。

可是,这种担忧并不能成为拒绝退货的合法理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这起事件中,女子以手镯是假货为由要求退货,金店应当先对商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以此确认是不是金店售出去的,最终再决定要不要退货。

假如真的是金店调换了手镯,毫无疑问,金店的做法就是消费欺诈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旦认定金店存在欺诈行为,女子不仅有权要求退货,还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当然,如果能确定手镯确实不仅金店出售的,是女子拿回去之后被人调换了,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接触手镯过程中没有过错,就需要对女子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如果能够找到第三方,那么,第三方的行为,也应当按照诈骗罪予以处罚。

其实,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比如金手镯时,一定要复重,就是说在店员给你称完重量之后,你去付完款之后拿到了手镯,这个时候要再次称一下核对重量以及手镯上的标识,是否是这家金店名称,如果不是,就要及时报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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