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女子在学校工作两年后,突然被查出癌症,没想到,学校竟在女子到北京看病期间

肆时说说 2025-02-10 17:53:02

甘肃,一女子在学校工作两年后,突然被查出癌症,没想到,学校竟在女子到北京看病期间,以女子长时间旷工,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女子气愤之下,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女子的诉讼请求,怎料,直到女子离世,学校都未履行判决,目前,家属终于收到学校的道歉!   (来源:法治在线)   女子刘某从读初中开始,就展现出了很强的毅力,每天起早贪黑,努力学习,其成绩一直在班级前几位。   高考结束后,刘某如愿以偿地考入某重点大学,攻读英语专业。   后来,刘某研究生毕业,进入兰州某大学工作,担任英语老师职务,没想到,刚上班两年,她的身体就出现了异常。   当时刘某正在学校值班,需要过一段时间才放假,于是忍着病痛,在学生们考完试放了假,再到医院检查。   一个月后,刘某到医院检查,医院的检查结果居然是卵巢癌,这时的刘某,才三十岁。   为了获得更好的治疗,刘某母亲向学校请假,带刘某到北京检查。在学校问及请假时间的时候,刘某母亲拿不准,说先请假半年,   然而半年时间没到,学校就开始给刘某打电话,问她到底能不能回学校上班?   刘某母亲想着学校有学校的程序,赶紧拿着女儿病历和补请假手续,找到学校相关负责人。

对方的回复说,我也知道你女儿很优秀,但我们学校一个萝卜一个。   几天后,学校以刘某长期旷工,解除了和刘某的劳动关系。

法律怎么看这事,老师生病了,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说的是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没有说旷工。   也就是说,老师生病后,如果按照规定向学校请了病假,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学校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刘某提起诉讼后,要求学校恢复劳动关系。

学校意见:

学校只批准了刘某59天的病假,学校还专门给刘某打过电话,问她续假的事情。   刘某擅自离岗旷工2个多月,学校根据双方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行使了企业用工自主权,对刘某作出了开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刘某意见:   在学校声称旷工的两个月期间,她在北京治病,没办法将病假条交给学校,但曾通过托人以及打电话的方式向学校口头请假,也表示回来后会补交假条。   学校对她四处寻医问药的情况是清楚知晓的,也批准她此前的请假。   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学校明知道刘某在外地看病,且已口头请假的情况下,还作出开除决定违法,并支持了刘某的主张。   怎料,法院判决了,学校竟拖着不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只是金钱债务,这事很好解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法院直接从学校账户上划钱就可以了,但这涉及恢复劳动关系,发放工资,补齐社保等等事情。   直到刘某去世一个星期,学校终于下发文件,执行法院的判决,撤销了对刘某的开除决定,恢复了刘某的劳动关系。   目前,家属也迎来了学校的道歉。

0 阅读:5
肆时说说

肆时说说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观世间万象,品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