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0岁爱上小9岁大学生。二人很快恋爱并同居。之后她生下一个女儿独自抚养。2年花掉20万。女子多次要求男方给抚养费。但男子却没钱给她。女子发怒,起诉到法院。一审判男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补偿女子1万块。女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晚饭后,王丽看着灯光下熟睡的女儿,她伸手轻轻抚摸女儿那稚嫩的小脸,眼泪啪塔啪塔落下。
这世上当妈的,哪个不是想让孩子一出生就幸福?
可人家的孩子都是全家人的心头宝,唯有她女儿刚出生就没有爸爸爷爷奶奶的疼爱,怎不让她伤心?
但这事说起来也怪她自己。
王丽条件优异,所以在择偶方面要求很高。
这几年男多女少。向她求亲的人不少,她家的门槛也被媒婆踏破了。
如果王丽好好选择,肯定会遇到一个合适的。
但她却认为,婚姻大事不可儿戏,一定要找个各方面都很适合,且让她怦然心动的男子。
虽然王丽的想法是对的,但这世上哪有十全十美的人?
王丽既想找才貌双全的,还想找家世好,男方优秀的。哪有那么容易?
父母看她选来选去都没遇到合适的,心中着急,就劝她把标准降低一点,别蹉跎了大好光阴。
但王丽却坚持认为,一定会有一个跟她匹配且适合的人。
她才不着急呢。她对爱人是宁缺毋滥。
于是,王丽拒绝了一个又一个相亲对象,久而久之,亲戚朋友都知道她眼光高,慢慢就不再张罗帮她找对象了。
时间一年年过去,王丽爸妈当年说的话终于应验,她真的把自己耽搁到三十岁了。
这一年,王丽心中也有些着急。她知道,如果再遇不到合适的,她会很快老去。
但老天爷仿佛看出了她的困境,这一年,不知怎的,她竟认识了一个在校大学生赵旭。
赵旭只有21岁,虽然脸上稚气未消,却已经长成大人。
王丽看着年轻帅气的赵旭,仿佛看到多年前的自己。于是她热心地给赵旭买东西,关心他。
一段时间以后,两人做了男女朋友,并同居。
王丽盼望赵旭快些毕业,却又怕将来两人的感情不会长远。在这种纠结心情中,她赫然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
其实,王丽和赵旭不管是年纪还是生活阅历方面,都不匹配。
王丽有工作经验,赵旭还是没毕业的大学生,如果两人真在一起,不但会遭到双方父母的阻拦,就算两人自己,大概也会有阻碍。
王丽发现自己怀孕后,如果她聪明,及时止损,找合适的另一半,那么她就不会有后来的烦恼了。
可王丽不知出于什么想法,竟坚持生下这个孩子。
从那以后,她天天盼望着孩子出生。因为赵旭要上学,也没有经济基础。所以孕期的所有东西都是往里自己掏钱买的。
其他女子在怀孕时,都是被丈夫和公婆一家呵护照顾。可怜王丽却不敢告诉父母,19岁的赵旭又不会照顾她。
所以,整个孕期都是她独自在支撑。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王丽生下一个女婴。赵旭每月只有生活费,根本没有能力养育女儿。
王丽无奈,只好自己养育女儿。
以前她一个人每月工资划掉下,还能有些积蓄。自从生下女儿后,每月奶粉尿不湿等种种开销,很快就花光了她的积蓄。
两年后,王丽积攒的20万所剩无几。他终于去了,她要求赵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可无论她怎么说。赵旭都说他没钱。
王丽大怒,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并支付前两年自己花掉的钱。
王丽认为,赵旭是女儿的亲生父亲,理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1、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赵旭虽然没有跟王丽结婚,但根据王丽提交的证据来看,赵旭是孩子的生父。且赵旭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
既然赵旭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理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赵旭到2026年才毕业,他当下都是靠父母资助才上的大学。要求他多拿抚养费,也不现实。
综上,法院酌定判决:赵旭在判决生效10日内,一次性补偿王丽1万元,并支付孩子每月1200元抚养费。
一审判决后,王丽不服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多少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可按照收入的20%~30%。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确定。
本案中,赵旭是在校大学生,没有支付能力。
在这段感情中,王丽年龄大,有社会阅历,她在跟赵旭同居之时,就应该预想到后面的结局。
如今,她以抚养费数额太少为由,要求赵旭支付,未免强人所难。
综上,法院驳回王丽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信源:深圳新闻网2025年2月6日《21岁大学生与比自己大9岁女子相邻,二人同居期间,男子意外当爹分手后被判每月付12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