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员工在上班期间,感觉裤裆里面有虫子爬,其痒难耐。于是,不顾其他同事在场,当即脱了裤子!引得同事哄堂大笑。这下倒好,因为自己的冒失,被公司以违背道德将其开除了。男员工不服,管天管地的,还管着我脱裤子挠痒吗?男员工愤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9000元补偿金,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30岁的胡万通在某速运公司上班,工作勤勤恳恳的,因为他性格豪爽,同事关系处得也很不错。
从2007年在这家公司上班,一晃他已经干了7个年头,工资从原先的三四千元,已经涨到了8500元。
他本以为工作会越干越好,但做梦也没想到,就因为一件小事,就被公司开除了,他越想越憋屈。
事情是这样的。
2014年4月的一天早晨,胡万通在上班期间,正聚精会神的工作,同事们也在忙着手头的事情。
胡万通突然感觉隐私部位其痒难耐,好像有虫子在爬,他来不及思考,突然脱掉了裤子。
同事们被他的举动先是震惊住了,然后惹来一阵哄堂大笑。
他平时就有点不拘小节,大咧咧的,同事们对此也不以为意,全当他是搞恶作剧了。
裤子脱了,虫子也没找到,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点冒失了,红着脸把裤子穿上了。
嘴里还不好意思说的说着:我以为有虫子从裤腿爬到裤裆里了,脱裤子挠挠,抱歉,抱歉.....
本以为这件事就是一个笑话,大家一笑了之了,谁也没当回事。
可这件事在3周后,传进了领导的耳朵里,事就大了。
领导认为,公司里男女员工都有,胡万通不注重个人形象,当众脱裤子就是耍流氓,是不道德的行为,一气之下,决定将其开除了。
胡万通不服,认为领导管太宽了,自己就是脱裤子挠挠,看看有没有虫子,领导不至于小题大作把自己开除了。
另外,自己都在公司干7年了,没功劳还有苦劳呢,不能说开除就开除了,一点情面都不讲,若自己做错了,也得给改正的机会啊!
可无论胡万通如何据理力争,公司坚持将其开除。
胡万通被开除在家没了收入来源不说,亲朋好友都问其缘由,为什么被开除了,他哑巴吃黄连后苦说不出。
他越想越憋屈,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9000元补偿金。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胡万通提起劳动仲裁,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他2倍经济补偿金,共计119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
胡万通认为,自己脱掉裤子挠痒痒,并不违反公司员工制度,公司以此为借口将自己开除,违背了劳动合同,自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认为胡万通的行为违公序良俗,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这样的员工宁缺毋滥,公司坚决不能留。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认为,胡万通挠痒痒可以去卫生间,不顾个人形象,当众脱裤子,对其他人造成极其不好影响,公司有权将其开除。
3、法院审理后认为,胡万通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最后,法院驳回了胡万通的诉求。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