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起个大早,陪老公驱车260公里,去悼念他的亡妻,一陪就是4年。有人问女子,不介意吗?女子说,生死离别面前,爱恨情仇又算得了什么?网友:你是好妻子,你老公更是重情重义,嫁对人了!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天还没完全亮,女子和老公就被闹钟叫醒。今天是个重要的日子,不能赖床,两人很利索地起床动了身。
把孩子们也叫醒后,一家人洗漱穿衣吃饭,最后带着提前收拾好的行李,顶着蒙蒙亮的天色出了门。
一家人驾车踏上了前往山区的路途,而这趟行程对女子和她老公而言,却是沉重复杂的。
他们的目的地,是老公亡妻长眠的地方。每年这个时候,他都会驱车前往亡妻的安息之地,烧些纸钱,寄托哀思。
而女子自从和他在一起,每年都会亲自陪他一同前往,这趟路,他们已经走了4年。
每当别人问起女子,说你真的不会介意吗?女子都说,当你看着曾经同床共枕的两个人阴阳相隔,你就会明白,在生死离别面前,那点爱恨情仇不算什么。
她知道老公对亡妻深深的怀念,但她心中却没有半点介怀,只有理解和支持。
到达山区后,男子扛着铁锹,拎着一袋纸钱,又爬了一段弯弯绕绕的山路后,才到达亡妻的安葬之处。
他默默清理坟头的杂草,接着烧起纸钱,又说了说这一年的生活。
女子没有靠近,她站在另一处山丘上,默默看着这一切。
她说,在这365天里,我与他举案齐眉,齐头并进,而此刻,我只想在他的背后,跳出我们的生活,去感受属于他的故事。
悼念结束后,他们一同前往亡妻的娘家,那里,亡妻的母亲正像往常一样,忙碌着准备一顿家常便饭。
院子里,两家孩子嬉戏打闹,笑声悦耳,孩子们不懂大人世界的复杂与纠葛,他们只知道,在这个小院里,还有一个姥姥。
而女子也早已把亡妻的母亲视为自己的母亲,那份跨越血缘的亲情,让她们成为了彼此生命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有人说,能这样对待亡妻的人,对现任也不会差,真是嫁了个好男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男子已丧偶,但此条款强调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在男子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他们本应相互扶养。
然而,此条款在当前情境下的直接适用性不强,因为它更多关注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扶养责任,而非丧偶后的纪念行为。不过,它从侧面反映了婚姻关系中的责任与尊重,这种精神在男子对亡妻的悼念中得以体现。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男子对亡妻的悼念行为,体现了对亡妻人格尊严的尊重。尽管亡妻已逝,但她的人格权益仍应受到保护。男子的行为,无论是清理坟头杂草还是烧纸钱寄托哀思,都是对亡妻人格尊严的一种缅怀和尊重,符合此条款的精神。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男子和女子的行为,包括前往山区悼念亡妻、在亡妻娘家团聚等,均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相反,他们的行为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对家庭的珍视以及对亲情的维系,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