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太坏了?陕西,某景区找了9名绘画师干活,工期一个月,工钱为8万块钱。干活的时候包工头承诺,活干完立马结清,结果活干完后,左推右推就是不给钱,工人实在是没办法,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了此事。没想到,包工头急了,要工人立即把投诉撤销,否则一条投诉就扣10万元,到时候反找工人索赔。 (来源:大风新闻) 案涉项目2024年4月2日开工,原计划要一个月左右才能完成,因郭某等人非常熟练,干活的时候又很拼命,4月27日就把工程做完了。 按照双方的约定,该项目一共9名工人施工,包吃包住包材料,总计工费为8万元左右,说是干完活就直接结账走人, 郭某是西安美术学院毕业,一直从事墙绘工作,技术性很强,工程做完后,包工头很高兴,请人过来验收。 验收结果没有问题,合格,但是郭某找包工头结工资的时候,包工头不干了,左推右推,怎么都不肯结清。 2024年11月份,案涉项目已经完工了半年时间,郭某等人也找包工头讨要了半年的工资,还是一分钱没拿到。
实在没有办法,郭某等人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 郭某想着,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或多或少能帮他们讨要一些工资回来,没想到,包工头被威胁了。 原来,总承包单位拖欠了全部工人的工资合计220万余元,总承包单位承诺12月底将工资付清,但他们有一个要求,7个工作日内将网上所有的投诉全部消除完成,否则就一条扣10万元。 包工头为了拿到工钱,找到郭某等人求情,希望他们再宽限一段时间,郭某等人想着都是为了挣钱,咬着牙把投诉撤了,结果呢,现在快过年了,还是没有拿到钱! 1、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有关部门非常重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考核和监督对于有关部门来说,无疑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除了本条规定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如果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包工头等人没有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帮忙追讨工资。 郭某被包工头拖欠工资,采取的就是这一路径。 2、郭某等人是包工头找来干活的,正常来说,应该由包工头支付工资。 不过,就算工资是包工头发,因包工头通常都是代表总包方做事或者是承包工程的,总包方也得负起连带责任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所以在投诉或者起诉的时候,咱们工人朋友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公司和包工头都列为被告,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光说包工头坏没有意义,现在为了做工程,包工头倾家荡产的不在少数,关键是如何保障工人朋友的利益。
有网友提议,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劳动监察大队垫付工钱,然后由劳动监察大队向施工单位索要,看看他们敢不敢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