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妇毁三代!安徽蚌埠,男子怀疑妻子出轨,遂决定与妻子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当晚,妻子摊牌,直接去找新男友约会。男子心情郁闷,在酒后逼迫妻子,让她联系新男友出来见面。没想到,妻子的新男友竟是同村村民。男子怒不可遏,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男子掏出事先携带的刀具,将对方捅伤致死。事后,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男子辩称,对方破坏他人家庭,存在严重过错!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刘某与邵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刘某外出打工,邵某在家中照顾孩子。
同年7月,刘某外出打工回来,无意中发现邵某的聊天记录中,与一男子关系暧昧。再加上村里的风言风语,刘某开始怀疑邵某出轨,但是仅怀疑,并没有证据。
因为心中产生芥蒂,刘某与邵某,经常因为小事发生争吵,后两人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在约定离婚的前一晚,邵某索性也不装了,直接去找自己的新男友约会。
刘某酒后回家,发现邵某并不在家,心中大怒。等邵某回到家后,刘某逼迫邵某联系新男友出来见面。
没想到,等刘某见到对方后,发现对方竟是自己同村村民刘某1。
对方态度极其嚣张,并主动告诉刘某,他与邵某早在3月份就在一起了,并要求刘某尽快离婚!
刘某大怒,冲上去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刘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将对方捅伤。没想到,对方因伤势过重死亡。
事后,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可刘某认为,对方存在严重过错,请求从轻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刘某1明知邵某已经结婚,却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在事发当天,刘某1态度嚣张,致使刘某情绪失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被侵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刘某虽然携带刀具,但是主观上并没有致其死亡的故意,不能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另刘某归案后如实坦白违法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良好,应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认为:
刘某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刘某1自身存在过错,且刘某在归案后存在自首情节,已经对其做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
那么法院二审如果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的违法行为,是否适用于减轻处罚。
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刘某与刘某1发生冲突期间,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刘某1刺伤。刘某1逃跑时,刘某又追上去,将刘某1的后背刺伤。
综上法院认为,刘某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其行为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院二审查明,一审已经结合刘某自首、初犯等,对刘某酌情减轻了处罚,故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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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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