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李婉婷的房子遭遇漏水困扰,多次求助物业无果。物业称问题在开发商,但仍协助申请了维修资金。然而漏水依旧,李婉婷10多年拒交物业费,累计欠下27000多元,物业无奈起诉!
(来源:长沙晚报)
在一栋住宅楼,楼里住着一位名叫李婉婷的女士。李婉婷在这里已经生活了十多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那场突如其来的漏水事件,让她的生活泛起了涟漪。
那是一个阴雨绵绵的春天,李婉婷发现自家的天花板开始渗水,一滴一滴,像是永不停歇的雨滴,打乱了她平静的生活。
她赶紧联系了物业,希望他们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物业的工作人员倒也热情,很快就派人来查看了。可是,查看之后的结果却让李婉婷心生不满。
“这房子漏水,是房子质量有问题,你应该找开发商。”物业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她。
李婉婷一听,心里就犯了嘀咕:我找你们物业,就是希望你们能帮我解决问题,怎么现在反而让我去找开发商呢?但她也知道,物业毕竟不是开发商,他们也没有义务去修房子的质量问题。
不过,物业还算负责,他们帮李婉婷申请了专项维修资金,说是可以用来修缮房屋。李婉婷心想,这下总算有盼头了。
可是,左等右等,漏水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那漏水的地方,就像是一个顽固的伤口,怎么也无法愈合。
时间一天天过去,李婉婷的心情也越来越糟糕。她看着那天花板上的水渍,心里就像被堵了一块大石头。
她开始拒绝交物业费,她觉得物业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凭什么要她交钱呢?这一拒交,就是十多年。
物业方面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多次催缴无果后,终于决定起诉李婉婷。李婉婷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心里还嘀咕着:我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物业列出了李婉婷拖欠物业费的详细清单,一共27000多元。李婉婷则坚持自己的立场,说物业没有解决漏水问题,她有权拒绝交物业费。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婉婷家漏水的那块区域属于建筑物的非专有部分,物业有日常维护的义务。
虽然漏水问题确实是由房屋质量引起的,但物业在长时间内未能有效解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李婉婷一家的正常生活。
因此,一审法院酌情判决李婉婷交70%的物业费,也就是1.9万多元。至于物业主张的违约金,法院认为李婉婷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想让物业把服务做得更好,所以不支持物业要违约金。
李婉婷拿到一审判决书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原本以为,自己拒交物业费是理直气壮的,没想到法院却只让她交70%。她心里不服气,决定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审理认为,李婉婷家的房子质量问题确实是开发商的责任,她应该和房地产开发商去解决漏水问题。
而房屋质量问题和李婉婷与物业公司关于物业费拖欠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房屋因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就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这条规定明确指出了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并不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免除。
李婉婷在法庭上听着法官的讲解,心里渐渐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她原本以为,自己可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绝交物业费,却没想到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她开始后悔自己当初的冲动决定,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婉婷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李婉婷拿到终审判决书时,心里五味杂陈。她知道自己错了,但也不知道该如何去面对这个现实。
在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有时候,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但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因为个人情感而改变。
所以,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冷静思考,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用冲动来解决问题。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婉婷需缴纳70%的物业费,即1.9万多元,且无需支付违约金。(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