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心怡好心将闲置公寓免费给男同事李浩居住,一住就是10年。李浩不仅未交租金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1-19 23:13:28

上海,张心怡好心将闲置公寓免费给男同事李浩居住,一住就是10年。李浩不仅未交租金,还把儿子接来同住。张心怡气愤要求搬走,李浩竟要求过户房子,理由令人恼火!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心怡是个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姑娘。她在一家不错的公司上班,收入稳定,生活也算滋润。

多年前,她父母给她置办了一套小公寓,位置不错,但因为她自己住得离公司近,这套公寓就一直闲置着。

有一天,来了个新同事李浩,是个挺实在的小伙子。他刚从外地来上海,租的房子离公司特别远,每天上下班都要花好几个小时。

张心怡知道了他的情况后,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就想着能不能帮帮他。

张心怡很诚恳地对李浩说:李浩,我有套闲置的公寓,离公司挺近的,你要不介意的话,就先去住着吧,反正空着也是空着。

李浩一听,高兴得不得了,连声说谢谢。就这样,李浩就搬进了张心怡的公寓,一住就是10年。

这10年里,李浩从来没交过租金,张心怡也没提过,她觉得大家都是同事,互相帮助是应该的。

可是,让张心怡没想到的是,李浩住着住着,竟然把自己的儿子也从老家接过来一起住了。

这下张心怡可不高兴了,她觉得自己好心给李浩提供个住处,没想到他竟然得寸进尺,还把家人也接过来了。

张心怡找到李浩说:李浩,我觉得你这样不太合适吧,我当初说让你住,可没说你家人也能来住。

李浩一听,脸上有点挂不住了,但他还是强装镇定地说:心怡,你看我这不是没办法嘛,我儿子在老家没人照顾,我只能把他接过来了。

你放心,我们不会白住的,等以后我有钱了,一定给你补偿。

张心怡听了,心里更不舒服了,她觉得自己的好心被当成了驴肝肺,李浩这明显就是在占她便宜嘛。于是,她决定让李浩搬走。

“李浩,我觉得你还是搬走吧,这套公寓我要收回来了。”张心怡很坚定地对李浩说。

李浩一听,急了,他没想到张心怡会这么决绝。

他想了想,突然灵机一动,对张心怡说:心怡,你看我都在这住了10年了,对这房子也有感情了,你能不能把房子过户给我啊?这样我也算有个自己的家了。

张心怡一听,差点没气晕过去,她怎么也没想到李浩会提出这么无理的要求。

她愤怒地对李浩说:李浩,你疯了吧!这房子是我的,我怎么可能过户给你!你赶紧给我搬走!

李浩却赖着不走,还振振有词地说:心怡,你看我都住了这么多年了,早就把这当成自己的家了。

你突然让我搬走,我去哪儿找?再说了,我住了这么多年,也应该有份吧。

张心怡听了,真是哭笑不得,她觉得自己好心好意帮李浩,没想到却养了个白眼狼。她决定不再跟李浩废话,直接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搬走并支付10年的租金。

1,李浩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张心怡将闲置的公寓免费提供给李浩居住,这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并不构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李浩以居住多年产生感情且自认为拥有居住权为由拒绝搬离,这是完全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需要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设立的。通常呢,得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并且还得经过登记才能设立生效。

李浩这种单纯的长期居住行为,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或合同约定,所以并不产生合法的居住权。

他不能仅凭自己住了多年就认为房子有他的一份儿,这是毫无根据的。

2,张心怡要求支付租金的维权方式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张心怡将李浩诉至法庭要求支付10年租金的维权方式,是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虽然当初张心怡是出于好心让李浩免费居住,但李浩这一住就是10年,期间从未支付过任何租金。

现在张心怡要求他按照市场价支付10年的租金,这是完全合理的。

最终,法院判决李浩必须搬离张心怡的公寓,并且应当按照市场价支付10年的租金。这个判决结果既维护了张心怡的合法权益,也对李浩这种占便宜的行为进行了惩罚。

4,张心怡有权要求李浩赔偿额外损失:

如果张心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因李浩的不当占有行为遭受了额外损失,比如房屋损耗超出正常使用范围、因无法出租导致的预期租金收益损失等,那么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张心怡也有权要求李浩予以赔偿。

李浩不仅长期占用张心怡的公寓不支付租金,还把家人接过来一起住,这无疑给张心怡造成了额外的损失。如果张心怡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那么她完全有权要求李浩进行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李浩必须搬离张心怡的公寓,并按照市场价支付10年的租金。如果张心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因李浩的不当占有行为遭受了额外损失,李浩还应予以赔偿。

有人认为,张心怡的做法太对了,对于这种占便宜没够的人,就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浩的行为太无耻了,不仅不感恩,还想占为己有,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升米恩,斗米仇。(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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