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邀朋友去偷电缆,朋友表示不想被判的太重,所以并不想去,在男子的利诱下,两人还是一起去偷了电缆,男子分得了7万元后,又自己垫了1万元去嫖娼,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行拘期满后,男子又因盗窃被再次拘留。
男子罗某和邢某准备偷点电缆,可是邢某觉得偷电缆违法成本太高,于是便打起了退堂鼓,在罗某的利诱下,邢某还是决定一起去。
最终两人偷了不少的电缆,邢某分得了7万元的赃款,然而,邢某竟然拿着这笔钱去嫖娼,因为不够,还自己添了1万元,一共凑了8万元。
谁知,就在邢某享受不法服务的时候,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邢某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
等到行政拘留期满之后,邢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再次拘留,而这一次等待邢某得就是严惩了。
由于邢某实施了两个不同的行为,即用偷来的电缆卖钱后又实施了嫖娼,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邢某因嫖娼行为,被依法予以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以及最高5000元罚款的处罚。
当然,再来看一下女技师的行为,由于实施了卖淫这样的违法行为,也会面临着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由于这八万元属于违法所得,因此也会面临着被没收的后果。
由于邢某实施的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所以,在行政拘留期满之后,邢某因为盗窃电缆,就要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如果这些电缆并不是闲置的电缆,而是用于交通等领域,那么,两人的行为,就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
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或者其他重要设施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时,刑罚就要比盗窃罪严重多了,然而,即便邢某知道盗窃电缆有可能会被处以重刑,可是,在利益的面前,还是动了歪心思。
最后等待邢某的,必将是法律严惩。而此案也给一些人敲响了警钟: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试图通过违法犯罪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坚守法律底线,莫让一时的贪念,毁掉自己的人生。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