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邢永强,一个曾与滕某有着复杂情感历史的男子,在多次纠缠、威胁未果后,持刀潜入了滕某的租住处。在滕某及其男友张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邢永强用催泪喷射器使他们失去抵抗力,随后疯狂地挥刀捅刺,导致张某当场死亡,滕某重伤。更令人发指的是,邢永强还对在场的另一名无辜少女宋某实施了强制猥亵。案发后,邢永强虽逃离现场,但法网恢恢,他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迎来了终审裁定,邢永强被判死刑!
(来源:裁判文书网)
邢永强在已婚的状态下,与年轻漂亮的滕某走到了一起。这段不被祝福的感情,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矛盾。
邢永强为了滕某,选择与前妻离婚,但滕某的家人对此强烈反对,加上两人性格上的差异,导致他们的关系分分合合,极不稳定。
2015年,邢永强的行为开始变得极端。他两次翻墙进入滕某家中,对滕某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和殴打,为此,他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缓刑。
然而,这并没有让邢永强收敛,反而让他对滕某的执念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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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中,滕某下定决心与邢永强分手,但邢永强却不愿接受这个事实,他不断地纠缠滕某,甚至在她报警后也毫不收敛。
2017年12月9日晚,邢永强再次来到滕某在徐州市云龙区的租住处,要求复合。当滕某的男友张某等人赶来时,双方发生了厮打,邢永强发誓要报复滕某和张某。
仅仅过了两周,12月23日22时许,邢永强在滕某租住处楼下再次见到滕某和张某。他要求与滕某单独沟通,遭到拒绝。争执中,邢永强决定,要用最残忍的方式,让滕某和张某付出代价。
次日凌晨5时许,邢永强携带砍刀、催泪喷射器等工具,悄悄来到滕某的租住处门口守候。
7时许,当滕某的合租室友出门时,他趁机溜进室内,并躲进厨房等待时机。9时30分许,当另一名合租室友宋某开门去卫生间时,邢永强迅速闯入滕某的卧室。
他先用催泪喷射器对准睡在床上的张某和滕某的头面部猛喷,使他们瞬间失去抵抗力。接着,他掏出砍刀,疯狂地捅刺张某和滕某的胸腹部。
张某因脾脏破裂,当场死亡。滕某虽然侥幸保住性命,但也身受重伤。
然而,邢永强的恶行并未就此停止。他踹开卫生间房门,持刀威逼年仅15岁的宋某来到滕某的卧室沙发上。
在宋某的哀求声中,邢永强迫使她为自己口 交。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邢永强完全不顾宋某的年幼和无辜。为了防止宋某报警,邢永强用衣物捆绑住她的手脚,并堵住她的嘴。
随后,他携带宋某、滕某及张某的手机逃离现场。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最终将邢永强绳之以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邢永强因情感纠葛,预谋杀人,持刀捅刺、砍击滕某及其男友张某的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他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一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邢永强犯故意杀人罪,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这些证据包括公安机关从邢永强身上提取的作案工具砍刀、催泪喷射器、作案所穿袜子等物证的照片。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邢永强的犯罪事实。
邢永强的辩护律师提出,邢永强在案发时处于情绪激动状态,控制能力减弱,请求从轻处罚。
然而,这一辩护意见并不能成立。因为邢永强的行为是预谋的,他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并选择了在滕某和张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实施犯罪。
这表明他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邢永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因此,法院依法判处邢永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邢永强在杀害张某、重伤滕某后,又强制猥亵了在现场的无辜未成年少女宋某。他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强制猥亵罪,且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强制猥亵罪的指控,邢永强同样供认不讳。他坦言,自己是因为一时冲动,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然而,他的冲动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邢永强的强制猥亵行为对宋某造成的身心伤害,以及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法院依法判处邢永强有期徒刑五年。
最终,一审法院决定对邢永强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邢永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虽然犯了罪,但罪不至死,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