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抑郁,不愿与丈夫过夫妻生活,丈夫苦恼之下,从境外购买了“迷魂药”等

闻书识焉 2025-01-03 09:55:00

广西南宁,一女子产后抑郁,不愿与丈夫过夫妻生活,丈夫苦恼之下,从境外购买了“迷魂药”等精神药品入境,用在女子身上。事发后,公安机关没有以丈夫违背妇女意愿,追究丈夫刑事责任,却认定丈夫涉嫌走私毒品罪,立案调查,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红星新闻、star星视频)   又一次遭到妻子的拒绝后,苏某陷入了沉思,他一定要解决妻子不愿意和他过夫妻生活的事情。   苏某和妻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在一起后,携手走过了很多曲折的路,感情也越来越好,接着他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生活很幸福。   然而在孩子出生后,一切都变了,妻子患上了产后抑郁症,让原来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   事发这天,苏某下班后,如往常一样照顾孩子,等着妻子一起吃晚餐。然而妻子却躲在房间里,不愿出来。   苏某担心地敲了敲门,轻声问道:“老婆,你怎么了?是不是哪里不舒服?”   对方的声音带着一丝颤抖:“我没事,只是有点累,想一个人静静。”   苏某意识到妻子是陷入了抑郁的情绪,心疼不已,按照正常情况,苏某应该是多陪伴妻子,或者带妻子到医院治疗,帮助妻子走出抑郁。   可苏某呢,他通过某聊天群,得知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三唑仑售卖后,通过该聊天群添加了一境外人员为好友。   接着,苏某3次通过网络向该境外人员购买三唑仑,并通过国际包裹寄递入境。   据查,苏某从境外购买的三次三唑仑中,虽然都没有检测出三唑仑,但后两次购买的商品中,却检测出其他类型的毒品。法律要怎么认定这事?   1、传统的毒品,比如海洛 因、鸦 片、冰 毒这些,大家都认识,除了传统毒品外,还有一种很特殊的精神药品。   即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精药品,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接触到的,它们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   三唑仑就是这种双重属性的一类精神药品。   它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等作用,且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数十倍,能够让人产生头晕、困倦等症状,所以又被某些人当作迷药使用。   2、苏某购买三唑仑,境外人员却给他邮递其他毒品,这件事要怎么认定?   苏某遇到的情况,在刑法上称之为对象错误,说的是罪犯在行凶过程中原计划攻击的目标与实际受害者之间存在偏差,罪犯的主观认知出现了失误。   如甲误杀乙,原意为杀丙,实则杀了乙。按照法定符合说,若实际受害者与原计划受害者在法律地位上无区别,则视为故意犯罪完成。   具体到本案,苏某原本是想购买三唑仑,却买到了与三唑仑效果类似的其他毒品,应该视为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未遂。

因为二者侵犯的法益和社会危害性相同,二者在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范围内也是完全一致的。   3、刑法对走私毒品罪怎么规定的?   走私毒品罪,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罪名,说的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   这里说的走私,包括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对毒品打击非常严重,只要涉及到毒品,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苏某第一次购买的三唑仑被骗了,属于犯罪未遂。

第二次购买三唑仑,对方邮递了氯硝西泮,数量为16.44克;第三次购买三唑仑,邮递了咪达唑仑0.184克,氯硝西泮、咪达唑仑2.74克。   1克氯硝西泮相当于0.0001克海洛 因;1克咪达唑仑相当于0.0001克海洛 因。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了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最后,这件事情告诫大家,除非医院开的,否则不要去买什么精神药品,管制药品,一旦事发,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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