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借了朋友5000元,说好3个月还,朋友三番五次要,他都不给,最后终于还了,他却连发20个250元给朋友,朋友气的不轻,觉得男子在耍自己,拒收钱后把男子拉黑,然后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分开转和一起转有啥区别?一分没少给你呀!是你自己不收,还怪我不成?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2023的一天,成旭遇到了棘手的事,急需5000元,可他兜里比脸都干净。
他打了一圈电话,一分没接来,也不知道是他交的朋友不给力,还是他人品不行,反正朋友们平时称兄道弟,一到事上,就一毛不拔了。
最后,成旭给庞林打去电话,没想到他一开口,庞林二话不说就给他转了5000,让他解燃眉之急。
当时,接连碰壁的成旭感动坏了:哥们,太感谢了,客气话我就不说了,你放心,我用3个月还你!
庞林豪爽的说,兄弟之间客气啥,朋友不就是有难处了就相互拉一把吗?
可3个月到了,成旭对5000元不提不念,即使跟庞林走了个对头碰,就是寒暄一下,绝口不提还钱的事。
庞林并没在意,因为他觉得成旭不会差事,不就5000元吗,反正自己也不着急用,他啥时候随他吧。
可几个月后,庞林也需要用钱了,他就跟成旭要,没想到,成旭说他目前没有,让庞林再等等,然后就没下文了。
在庞林看来,如果他借了别人的钱,一口唾沫一个钉,说话就得算数,说3个月还就绝不食言。
到时候还不上,一定会跟对方说一下,如果人家着急用钱来要,他就算没有,即使从别处借钱,也得把这钱还清,不能寒了朋友的心。
成旭没还他5000,他从亲戚家借钱应了急,但对成旭的人品打了个问号。
一段时间后,庞林该还从亲戚家借的钱了,他得说到哪儿做到哪儿,但成旭却迟迟没动静,他就又跟成旭要。
成旭又让他等几天,几天后,对方还是没还钱的意思,他就又要,没想到,这次成旭确实还了,但让庞林火冒三丈。
成旭竟然把5000元,分20次,每次250元,转账给庞林。
在庞林看来,成旭是被自己要恼了,他在用这样的方式羞辱自己。他好心好意,在成旭困难的时候出手相助,没想到,他却恩将仇报。
他一个电话打给成旭,问他啥意思?
成却皮笑肉不笑的说:什么啥意思?我还钱还还出错了?分开转和一起转有啥区别?又没少给你一分钱,你事咋那么多呀?
庞林被怼的窝火带憋屈,直接拒收,把成旭拉黑了。
他真没想到,自己交友不慎,诚心诚意帮他,到头来换来的却是羞辱,怪不得他当初借了一圈钱,没一个人帮他,原来他人品这么差。
如果他早知道成旭是这样的人,他也会一口回绝,就不会惹这一肚子气。
庞林一纸诉状把成旭告上法庭,要求他一次性转给自己5000元,并赔礼道歉。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成旭和庞林这件事呢?
1、成旭到期不还钱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成旭向庞林借款5000元,并承诺3个月内归还,但成旭在约定的期限内没归还借款,尽管他后来归还了借款,但延迟归还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成旭的还款方式侵害了庞林的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成旭延迟归还借款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庞林的财产权益,还通过分20次,每次转250元的方式,可能被视为对庞林的羞辱,进一步损害了庞林的人格尊严。
因此,庞林有权选择请求成旭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庞林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成旭一次性归还借款并赔礼道歉,这符合该法律条文的规定。
3、最后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成旭的还款方式欠妥,让庞林感到受到伤害,但并没达到侮辱的程度,不足以构成侮辱。
法院的这一判断可能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成旭的还款行为虽然不当,但并无明显的恶意或侮辱意图;二是庞林虽然感到受伤,但并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成旭的行为构成了侮辱;三是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侮辱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表现、社会影响以及受害人的主观感受等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成旭一次性支付庞林5000元,但对庞林提出的道歉诉求,不予支持。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法院,既然还款的方式欠妥,你怎么不继续解析这个欠妥的程度,而是直接说还款没有达到侮辱的程度?好吧,你的工资分成30次发给你,没问题吧!
什么样算是侮辱?欠钱不还,电话里嬉皮笑脸,250是什么意思?
这种找法院没用,又不犯法,只是违背道德,发到网上就行了,让大家都认识一下这个人,直接社死多好
要我说就直接收款。每收一次礼貌说一句:收你个二百五、又收你个二百五
送这法官100个250!!不用谢!
把钱还完后,发个朋友圈让人看看这人的嘴脸
你在法庭上对法官连说20个250,看它判不判你泄露国家机密?
法院要什么样的污辱?这连三年级小学生都明白的意思还要证据?
这个法官是王佳佳法官的亲戚!
跟这种人浪费时间干嘛。收掉钱拉黑结束!狗咬你一口难道还要咬回去不成?
怎么还有这么垃圾的人。。。。。
判对方道歉,不如判对方按照同期最高利息付违约金,既有法律依据,又能惩治违约方。
我借给我一兄弟4950块应急,大晚上的把我和我老婆的微信里的钱都用光了。到现在也没还完,打球的时候还了500。还差4450块钱。应急而已这也应了这么长时间了。虽然没有约定时间但做生意的应该知道这钱到谁那也会下蛋啊。
以后碰见法官就叫他一声250(因为他说这不构成侮辱,他耐活不了你)
又一个250法官!
交友不慎!与垃圾为伍!
法官认为他的确是250~别人都不肯借钱给这个人,说明这个人人品太差,人缘太差,你还借给他,说明你眼盲心瞎,识人不清,还为这事打官司,让大家都知道,麻烦法官,的确挺250
明白它为什么在一线城市天津,问遍朋友都难借5000。
每次250,让他道歉都是小事,这人怎会有朋友
没有达到侮辱的程度,就应该赔礼道歉,达到了侮辱的程度,那就该拘留。
什么叫公序良俗?
5000都要去借的人有钱去诉讼?
借一圈都没借到钱说明什么你还敢借给他
你不服从判决可以继续上诉,反正立案要交钱的。
回复:250,钱,我已收到。
说句实话现在借钱出去能还回来就不错了,还纠结是一次还250还是520干嘛。如果有人愿意给我五千块,喊我二十次250又如何,我拿钱你快乐,何乐而不为?我不介意,给我二百五十块叫我一声二百五,我保证答应,给一千块,答应五次,四送一。
现在当老赖的成本太低了。
应该对着那些250说一声:谢谢各位250给我讨回欠款。反正不构成侮辱罪
弄个审判团,请大家定是否侮辱
这次法官判的也不能说完全不对。因为逼人道歉真得没有任何意义,不是真心认错,道歉只是一个形式,如果是真心认识到错误,道不道歉其实更加无所谓了。
庞林:“我知道你没钱,但是也不能这样侮辱自己啊!……而且,还连着侮辱自己10次!;……成旭:“你说的都是我的词啊”
有些人真不是东西,借钱时说三天,最多一星期,最后是三年都不还你一分钱,它还好意思再次找你借钱,呸!有多远滚多远
交友不慎,现在社会都是披着一层外衣甚至几层外衣的人或动物,不管在家或者出门在外交友慎重,人心比海深,难测
本来就不能指望那些东西
利息呢
现在知道他为什么借一圈没人借了吧。
都是250
还要收利息
给了算球了,只当吃一堑长一智!
总有一个250!
如果每次还100,还50 次那真的没有明显侮辱。
把法官的工资按每次250的标准发给他,看看他什么反应
咋不一次还一元,分5000次还清
别人分二十次25O已支付了还判一次支付5000元?
250全国通用骂人!不支持道歉,就要对方付借钱利息!
这法官的智商堪忧
这个世界,借钱给朋友已是250的行为!
哇塞,难怪之前借了一圈都没人借钱给他!白眼狼啊!唯一的朋友都不好好珍惜!这是把自己的后路都堵结实了!脑残啊!
收诉讼费不?
估计那个人渣也发给这个法官10个250,所以这个法官才会说出不构成侮辱的话
你猜它为什么借不到钱了?
问问法官,说法官是250算不算侮辱?
支持判决人发工资以250次数发
起诉费500元,我们双方和解了,每人付法院250元可以吗?
被人说是二百五 也同时认清了这个人 用那么小的代价认清一个人非常值得 自己遇人不淑 交友不慎 借给别人钱还被说成是250 这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吃一堑长一智 这一个教训绝对能让你人生阅历更上一层楼
傻逼把唯一肯借钱给了的朋友得罪了,把路走绝了。
这种人,以后都不要帮助他!把路走绝了。
其实能还钱就是好的了!说多都是泪!
这年代欠钱的都是大爷,借钱出去就要有收不回来的心里准备
对这样的小人没必要斤斤计较,直接拉黑永远脱钩不相往来就行了。
这法官他妈的脑子被门夹了吧?还说没有明显的侮辱,连250什么意思都不懂。
收款拉黑就行了!以后永不来往!和这种人计较什么?还杠上了!掉价!这面子丢的!
一句话,不把钱借给外人用,哪来这些烦心事。
你要是这么给交罚款你看看什么效果。记得现金。
借给朋友4000元几年了,去年问过一次说月底还,到现在都没还,我也没问了直接拉黑就是,有这种朋友简直丢脸
如果这事是真的,那我会广为宣传让这个人渣把路走绝。看以后还有谁会帮他。
法院也够忙的哦
道个歉法院也不判?
这样的人渣,还跟他做朋友,借给他钱,找人修理修理!
罚款5000分20次交会有什么后果
大人,参考我国宝岛台省的“骂人价目表”
这还不具有明显的恶意和侮辱意图?
现在的法官公正无私懂情懂理不知道有几人,建议国家出台法官判案法官,就是对法官判案不公执法犯法的一种严格制约,有重大影响的必须严罚严判要追究责任。
看你以后还借钱给所谓的朋友不?[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借钱不还钱的人都是人品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