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广东清远,男子和朋友在保安室下棋,因为没有地方坐,男子于是要求躺在沙发上睡觉的保安大爷让座。保安大爷说自己刚下夜班,实在是太困了,于是拒绝让座。两人因此发生冲突。派出所调解未果后,保安大爷一纸诉状将男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533元。可男子却说,保安是保卫一方平安,不能殴打业主!遂对保安大爷提起反诉。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刘明建62岁,找了一个小区保安的工作。虽然每个月工资并不高,好歹能够满足老两口的生活。
刘明建脾气很好,整天笑呵呵的,与小区几个业主关系还不错,他们经常会聚在一起,在保安室里打牌消遣。其中,就包括同小区业主王平。
事发当天,王平邀请好友陈强来保安室打牌。因为保安室地方并不大,再加上刘明建刚下夜班,正躺在长椅上休息,这就导致陈强没地方坐了。
陈强要求刘明建让座,刘明建说,自己刚下夜班,实在是太困了,想在长椅上休息一会。
陈强听完当时就不乐意了,质问刘明建:下班了不回家休息,在这里耽误事,这人怎么这么坏!
刘明建一把年纪了,竟然被一个小辈指着头皮骂,面子上有些过不去,起身与陈强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两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经医院检查,刘明建头部受伤,住院8天,治疗费共计5564元。陈强头痛、胸痛,花费医疗费653元。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可双方态度强硬,调解未果后,刘明建一纸诉状将陈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我正躺在长椅上休息,陈强要求我让座,态度相当强硬。被我拒绝后,陈强对我进行言语侮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之所以与陈强发生冲突,是陈强有错在先。经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我头部受伤,已经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陈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陈强辩称:
事发当天,刘明建并非上班期间却不回家,占用了公共长椅,对他人造成不便,自身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刘明建作为物业服务人员,本应该承担起保护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却因为自身过错侵犯业主的健康权,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明建与陈强发生冲突并导致受伤,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审理时查明,结合保安室内监控视频,确定在两人发生口角之后,两人均有推搡的动作并导致受伤,故双方均有过错。
关于刘明建提出的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因无法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经核定,陈强赔偿刘明建3727元,刘明建赔偿陈强298元。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