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怀孕去医院做检查,检查完毕后回到家中,没多久就感觉到肚子疼,结果自

沙僧说事 2024-12-25 00:44:30

湖南长沙,女子怀孕去医院做检查,检查完毕后回到家中,没多久就感觉到肚子疼,结果自然流产。没想到,还从女子体内流出一个安全套。女子突然想起,医生在进行检查时,检测仪器上就有计生用品,认定是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流产,遂向医院讨要说法。未果后又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万。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刘梅来到医院进行孕期检查。因为刘梅算是高龄产妇,胎儿的状态并不稳定,医生建议做一个全面的检查。

期间,医生给刘梅做了一项体内彩超检查,检查结果并不理想,医生怀疑是宫外孕。检查结束后,刘梅独自回到家中。

没过多久,刘梅突然感到肚子疼,于是来到厕所里,没有想到却自然流产,不仅如此,从刘梅的体内,还流出一个安全套。

刘梅突然想到,在进行检查时,医生的检查设备上就有这个东西,一定是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安全套遗留在体内,并导致流产。

刘梅与丈夫来到医院讨要说法,可医院却推三阻四不给处理意见,还声称刘梅体内的安全套,不知道是从哪里出来的。

无奈之下,刘梅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万,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刘梅来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束不久后,刘梅出现自然流产,并从体内流出一个计生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梅提交了检查报告、鉴定报告,并有体内流出异物的照片,主张导致自己自然流产,与医生的操作失误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上,医院自身存在过错,已经造成刘梅人身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辩称:

结合刘梅的身体情况,医生针对性的做出检查项目,自身并没有过错。另检查报告显示,刘梅属于宫外孕,且胎儿已经停止发育,流产是必然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本案中,刘梅主张体内流出的异物,是因为医生操作不当遗留在体内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可刘梅仅仅提交了一张照片,并不能证明与医院存在联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医院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梅作为一名普通人,从没有过类似的经历,作为非专业人士,举证医院误操作的难度较大。

结合刘梅提交的现有证据,以及刘梅的供述,法院认为刘梅的主张存在高度的可能性,应当依法认定该事实存在。

综上法院判决,经各方面核定刘梅各项损失为1万元,判处医院赔偿刘梅1万元损失费。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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