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邓女士某日回家准备停车时,突然发现自家车位宽度竟然缩小了25厘米,而旁边的林女士车位面积却明显变大了。邓女士疑惑不解,找到物业询问,这才得知是林女士私自涂改了两个车位的中间区分线。林女士振振有词,声称邓女士的车位线原本就没从靠墙侧划起,往里挪动了位置,挤压了自己的车位,自己不过是恢复原状。邓女士则坚称,靠墙处原本设有通风管道,车位线因此往内挪动,后来通风管道拆除,车位才显得宽敞。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会如何判决呢?
(来源:广州日报)
邓女士的家位于一个高档小区,小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尤其是地下车库,宽敞明亮,车位划分得整整齐齐。
邓女士在五年前购买了靠墙的一个车位,这个位置虽然稍微偏一些,但价格相对便宜,而且停车方便,邓女士对此颇为满意。
然而,好景不长,自从林女士在2019年买下了邓女士旁边的车位后,邓女士就总觉得有些不对劲。林女士的车位似乎越来越大,而自己的车位却越来越小。
起初,邓女士还以为是自己的错觉,直到有一天,她亲自测量了车位宽度,才发现自己的车位竟然比购买时小了25厘米。
邓女士怒气冲冲地找到物业,要求给个说法。物业经过调查,发现竟然是林女士私自涂改了两个车位的中间区分线。
面对邓女士的质问,林女士却显得理直气壮:你看,小区其他靠墙的车位线都是从靠墙侧画起的,就她的车位线往里挪了,这不是欺负人吗?我只是把线改回原样而已。
邓女士一听,更加生气了:你胡说!这里原本是有通风管道的,车位线才往内挪动。后来管道拆除了,车位才显得宽敞。你凭什么私自改我的车位线?
两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物业多次协调无果,邓女士无奈之下,决定将林女士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车位原状,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有的支持邓女士,认为林女士的行为太过霸道;有的则觉得邓女士也有责任,毕竟车位线确实往里挪了。而林女士则坚持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是邓女士和物业联手欺负她。
在法庭上,邓女士和林女士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邓女士出示了购买车位时的合同和图纸,证明自己的车位原本就是按通风管道位置划定的。她还找来了几位邻居作证,证实林女士确实私自改动了车位线。
林女士则不甘示弱,她提出反驳说:就算原本有通风管道,那也只是临时设施。现在管道拆除了,车位线自然应该恢复原状。而且,物业也没有明确告知我们车位线的具体位置,我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调整。
听完双方的观点后,对两个车位进行了仔细测量,并询问了物业工作人员关于通风管道拆除的详细情况。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终于查明了真相:原来,邓女士的车位确实是因为靠墙处设有通风管道而往内挪动了车位线。
后来通风管道拆除后,车位才显得相对宽敞。而林女士在未经邓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涂改了车位线,导致邓女士的车位面积缩小。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车位线的划定和变更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车位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一部分,其划定和变更应当遵循小区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则或者相关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邓女士和林女士的车位线原本是按照通风管道的位置划定的。虽然通风管道后来拆除了,但车位线的划定并没有因此改变。
林女士在未经邓女士同意和物业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涂改了车位线,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小区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2,林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林女士私自涂改车位线导致邓女士的车位面积缩小,给邓女士造成了实际损害。
而且,林女士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邓女士利益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林女士的行为构成侵权。
3,物业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车位线的划定和变更,但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应当承担起维护小区秩序和业主权益的责任。
然而,在邓女士和林女士的车位纷争中,物业公司并没有及时有效地介入处理导致纷争扩大化。因此,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4,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由于林女士私自涂改车位线导致邓女士的车位面积缩小且无法恢复原状,因此林女士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于限期内将车位线恢复原状以消除对邓女士权益的侵害。
人性的贪婪一览无遗!
买定离手,按图纸走,瞎哔哔啥?
摊上这么贱的邻居真是造孽
小区高档,人却低级
看来这个有钱人素质也不过如此
干了坏事却没有惩罚,还回去就好了
按这个理路上是不是我也可以划一个车位归我了,公园里霸个地盘放点东西也是可以的
真有这么无聊的人吗,小学生?还划线,如果是栏杆还信一点!
有人就是看不得别人比自己幸运。
物业不就能解决吗?还去法院,浪费资源!
为啥整的那么复杂??车位一样有房产证的,上面界定的很清楚
刚开始我也以为是段子,结果转头遇到我的“好邻居”,占了我的通道,还振振有词它门口前的都是它的,和这种垃圾门对门真是悲哀。
恢复原状,赔偿一毛没有。。这就是法院
物业也是特娘的和稀泥的手,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谁的毛病,先到先得,私自改线如果和人家协商好人家让一点完全没有问题,这样无理取闹,自以为是,最后丢的还是自己的脸。
一看就知道农村户口小学文化没读过书[捂脸哭]专家表示这个是物理现象叫热胀冷缩[抠鼻]
其实位业主没必要搞那么麻烦的,那么羡慕嫉妒人家的车位大你每次停车贴着他家的白线停也能占不少便宜了,何必划线那么麻烦
开发商还没给地上打上产权钉吗,一般是以产权钉为线,只有老弱病残车位会宽一点,不然一般是一样宽的
要是以后恢复通风管道,怎么办呢。
这不就和乡下占人宅基地一个样吗?不说就是它的了。
真扯,私家车位的每一个平方厘米的面积都是给了钱买的,凭什么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
这么缺德的人,不得好死
羞先人哩!光想白嫖
这就像人家炒股,突然股票涨了。后进的看不得别人股票涨
不是物业的责任吗?
人渣不用给赔偿么?
文章中说法院判决恢复原状,图片中是说判决恢复到平分宽度,不一样呀
人性,自私,贪婪,嫉妒已经让一个人变成了禽兽
什么人都有,损人利己典型症状
现在的产权车位要打界址钉了!
小编,图片和文章里面的人物对不上啊?眼睛不好使?
幸好她没有找人拆她旁边比她大的房子,不然说凭什么你们家比她家大[滑稽笑][滑稽笑]
文字中的法院判决与附图的判决不一致。
这就是农村那种偷占地基那种人
什么狗屁不通文章,图片显示判决平分后划线
自己划线也太奇葩了
恶邻!
她不恢复趁她把车开出去了在画过去五十厘米就好了
这么简单,当初买车位时有合同说明的,走车位原样
买车位合同上没面积???不看实景????
就是见不得别人家的好。
本来物业可以强行恢复,侵权者不服去起诉,变成被侵者去起诉
按图纸买的 支持邓女士
寸土必争[并不简单][捂脸哭]
住宅小区车位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深圳2014年后就不许买卖住宅小区的车位了。
烂人到处有
仙女以为自己是法院了!
拆除通风管道,如果留出来的位置能够让两个车位都显宽大,平分就好
本来就应该平分
重画不就行了,怎么不能恢复?
总宽度平分是最公平的
一般这种事都是物业解决,这个物业垃圾
可不可以按盗窃判刑
标准的红眼病,这样的看不得别人比她好!
没有惩罚吗
直接装上栏杆
吃相太难看了
刁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