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可以,但牟利不行!”上海,一男子相隔18天,前后两次,分别购入4瓶、6瓶共计10瓶五粮液酒,花费11850元。在投诉取得发票后,又委托鉴定,证实了五粮液系假冒酒这一事实。但对于男子主张10倍赔偿118500元,法院却说不!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男子赵某自己诉称,他在4月12日这天从烟酒店买了4瓶五粮液,要了收据,因烟酒店推诿说公章不在店内,收据就没有盖章。
4月18日,男子又从同一家烟酒店买了6瓶五粮液,但这次连收据都没开出来。
烟酒店不盖章、不开收据的举动,令赵某对买来的10瓶五粮液的真伪起了疑心,加上他发现做工粗糙,与正品五粮液大有不同。
赵某推测,这10瓶五粮液可能是假的,于是通过投诉,取得了购买五粮液的发票。
赵某随后询问五粮液的打假热线,反应了这一问题,但被告知无法向个人出具鉴定报告。
在听取了打假热线的建议后,赵某起诉到法院,委托法院进行鉴定,的确,这10瓶白酒真的不是五粮液公司生产,而是假冒酒。
“假酒制造者无证生产、假酒本身是否安全无害、品质高低如何、灌装环境是否合格,均无法保证,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身体健康存在安全,因此应对烟酒店予以惩戒!”
这是赵某对假冒酒的观点,作为消费者中的一员,赵某说的一点儿也不错,深表赞同。
基于烟酒店销售假冒五粮液,违反法律法规,向赵某退还酒款11850元,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对于他主张的十倍赔偿118500元,能否支持呢?
如果不予支持,如何惩戒生产、销售假冒酒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呢?如果支持,则意味着赵某一下子赚了118500元,简直比卖白酒的还赚钱。
对此,目前的司法观点是,如果是假冒酒但证明不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话,则不支持十倍赔偿。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这里需要解读一下:
十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前提条件之一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假冒的白酒,只是假冒了品牌,不一定是不合格的。
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对酒的品质进行鉴定,而往往生产者以便宜的酒假冒成高端品牌酒去买,但质量都没有问题,这也是消费者不去鉴定的原因。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举证证明不了酒不合格,则不适用《食品安全法》,就不支持十倍赔偿。
讲到这里,很多网友会问,那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假冒酒,说白了就是欺诈行为,适用的是上述规定,即三倍赔偿。
像案例中的赵某,买到了假冒的五粮液,受到了欺诈,一般情况下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但这个案例中,法院又进一步查明了一个事实,即赵某“此前也曾向其他商家购买五粮液白酒并起诉,称其所购买的白酒为假冒产品,并要求十倍赔偿。”
基于赵某在全国范围内有多起类似的维权案件,其多次提起与本案相类似的诉讼,法院认为足以认定赵某对于白酒真伪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
同时,赵某在第一次购买后,第二次继续购买并进而起诉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推定赵某购买五粮液并索赔行为显然有别于一般的生活消费,不应予以保护。
最终,法院仅支持烟酒店退款退货,不支持赵某主张的惩罚性赔偿。
不难看出,法律赋予消费者三倍或十倍赔偿请求权的目的是通过加大对生产经营者违法的处罚,进而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护弱势的消费群体权益,但这一立法目的不应该成为谋取高额营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