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领导不满员工在会议上质疑自己,觉得他是以下犯上,便当着所有人的面大骂员工“有病”,员工反驳几句后,竟遭到辞退。事后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公司向员工支付843480元赔偿金。理由是:领导先出言不逊,却只处置了员工,有失公平,该赔!
(案例来源:津云)
杨正08年入职现在这家公司,担任部门主任,一干就是12个年头。
然而,20年3月的一次线上会议,竟让他丢了饭碗。
这天,当会议接近尾声,CEO王磊问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没?
杨正心中一直有个疙瘩,公司最近对部门架构做了调整,他总觉得这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不利。
正好,借这次机会,他决定提出自己的疑问。
王磊解答了他的问题,但杨正心中依旧不满。他觉得,公司上级在做出决策时,似乎从没征求过大家的意见,每次都只通知他们一个结果。
“你是把我们当小兵小将了吗?”杨正脱口而出的一句话,让王磊立马眉头紧皱。
“征求意见?我这个级别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懂吗?”王磊愤怒地吼向杨正,气氛瞬间凝固。
他觉得,杨正作为一个中层干部,级别不够,没资格跟他谈论这些,自己几斤几两不知道吗?
杨正一听这话,破罐子破摔地说:既然你这样自说自话,那就这样吧,随便你。
王磊听后火冒三丈,他觉得杨正以下犯上,完全不懂规矩,你一个部门主任,跟我给这猖狂什么?
他大骂道:有你这么跟上级领导说话的吗?他*的,真是有病!
杨正看王磊竟然当着这么多人的面骂他,也不甘示弱地回骂了几句。
技术人员刘某见氛围不对,连忙把杨正移出了会议群。
3月9日这天,杨正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他辱骂CEO、平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为由,将他辞退。
杨正觉得自己冤极了,是王磊先骂的他,他只是正常反击,有错吗?
再者,公司给他扣了个谋取私利的帽子,完全就是为了撵走他的无稽之谈!
于是,杨正申请仲裁,结果显示,公司应向杨正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3480元。
杨正和公司都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了诉讼。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杨正与公司间的矛盾呢?
1、杨正和王磊的互相辱骂显然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的要求。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杨正作为劳动者,有权提出对公司决策的不满和疑问,这是其参与公司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体现。
然而,他也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与上级沟通时保持尊重和理性。
2、公司如果主张杨正谋取私利,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公司主张杨正辱骂CEO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后者对谋取私利的说法予以否认。
若公司无法充分证明杨正谋取私利,则仅凭辱骂CEO的行为难以直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除非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存疑。
3、仲裁结果已显示公司应支付赔偿金,若诉讼中公司无法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支持其解雇决定的合法性,则法院可能维持仲裁结果,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若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则根据此法条,杨正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杨正平常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证据不足。
再者,会议上是王磊先恶语伤人,杨正只是回击,这件事上,双方都存在过错,但公司只对杨正进行了处置,有失公平。
因此,法院对于公司赔偿杨正843480元予以支持。
公司不满这个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