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爷把房子卖了447.6万,他留下117.6万,剩下的330万,给了一儿一女,因为女儿智力不全,他希望儿子能赡养自己照顾妹妹。没想到,儿子拿到钱就六亲不认,不管他们父女,大爷一气之下,起诉法院想要回330万,官司没打完,大爷就病逝了,他临去世前留下遗嘱,撤销对儿子的赠与,把遗产留给了男邻居,男邻居拿着遗嘱把大爷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继承330万,法院的判决意想不到。 (来源:新京报 北京昌平法院) 2021年,俞常顺大爷的老伴撒手人寰,他哭的控制不住自己。 一是因为夫妻俩相扶相携大半生,感情很好;二是他感觉到自己也没几年活头了,他不怕死,只是自己走了女儿咋办呢? 俞大爷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满健康,但女儿小敏智力不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活着,女儿能吃饱穿暖,但如果自己追随老伴去了,小满会善待自己妹妹吗?俞大爷心里没把握。 因为,一个人对有赡养义务的父亲都不管不顾,他能对自己一奶同胞的妹妹好到哪里去? 2017年,俞大爷觉得自己和老伴身体都不好,就提前做准备把房子卖了,然后把卖房款447.6万,做了分配。 他留下117.6万,毕竟他和老伴还有女儿,还得吃饭看病,手里得留几个过河钱。 其余的330万,他们留给一儿一女,但具体儿子多少女儿多少,他没具体说。 夫妻俩这是在提前安排后事,330万都由儿子小满保管,当然了,他们老夫妻都不在了,小满得负责照顾妹妹小敏,对她生养死葬,妥善照顾。 可没想到,小满答应好好的,拿到钱就翻脸无情,对他们不关心,也不照顾。 老伴去世后,俞大爷悲伤过度,病情加重,女儿指望不上,儿子也不管,还是邻居何大勇带他去看病,照顾他们父女的生活,还垫付医药费。 俞大爷一看,自己还活着呢,小满就原形毕露,自己要走了,他不可能管妹妹,于是他决定要回330万。 可钱给出去容易,要回来难,2022年4月至8月,俞大爷一纸诉状,把小满告上法庭。 可官司还没打完,俞大爷连气带病就于11月病逝了,经小满申请,法院指定他为妹妹监护人。 已经对小满失望的俞大爷,在2022年8月,就立下遗嘱,希望追回赠予儿子的钱,然后这笔钱,由男邻居何大勇和女儿小敏继承。 也就是说,他对儿子不报希望,把女儿委托给了何大勇,这笔钱,想追回作为何大勇和小满的生活费和治疗费。 于是,何大勇在俞大爷去世后,拿着遗嘱,把小满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330万。 可小满一口咬定,这笔钱是父亲生前赠予自己的,不属于父亲去世后的遗产,何大勇想继承没门。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场330万遗产争夺之战呢? 1、俞大爷有权撤销赠予。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俞大爷把330万赠与儿子和女儿,由小满保管的前提是,小满需赡养自己,并负责照顾妹妹小敏。 然而,小满在拿到钱后并没履行这一义务,反而对俞大爷和小敏不闻不问。这构成了对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履行,因此俞大爷有权撤销赠予。 2、俞大爷所立遗嘱有效。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俞大爷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希望追回赠予儿子的钱,并由男邻居何大勇和女儿小敏继承。 这份遗嘱是俞大爷的真实意愿表示,符合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因此,该遗嘱在俞大爷去世后具有法律效力。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俞大爷在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之前赠与儿子小满的330万进行了重新分配。 法院认为,俞大爷有权撤销对小满的赠与,并且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但法院认为,330万是俞大爷儿子和女儿的赠予,但俞大爷只要求撤销对儿子的赠予,没要求撤销对女儿小敏的赠予。 因为小敏智力不全,330万里应该占70%,小满占30%既99万, 但俞大爷说要求撤销儿子的赠予,又说要回330万,属于自相矛盾,所以,俞大爷对女儿的财产处置是无效的,只能追回99万,由小敏和何大勇继承。 而这99万,法院判决小敏继承70%,何大勇继承30%的份额29.7万。 330万里,有小敏300.3万,因为小满是小敏监护人,所以由小满保管。 所以,最终判决小满给何大勇29.7万,此案尘埃落定。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