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男子与上司存在矛盾,长期跟踪上司并偷拍,获取上司通奸视频后举报上司,上司因违法获刑5年,男子也因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被捕,法庭上男子辩称:我检举揭发属于立功! (案例来源: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池武和周勇认识多年,早在2000年底,周勇在派出所当所长时,池武就是他属下,因为池武和同事人际关系不好,派出所一拆为四后,周勇没有留池武,池武因此对周勇有意见。 此外,周勇在派出所当民警期间,池武一个兄弟在停车场和别人吵架,池武认为周勇帮对方讲人情,对周勇也有些意见,就这样,池武一直敌视周勇。 后来,池武借调到政法委工作,一直想在政法委担任职务,但他工作表现不是很好,领导对他评价不高,且由于借调无法落编,池武一直无法如愿。 借调期间,池武还在上班时间炒股,并与检查人员发生争吵,造成恶劣影响,领导将他调整到调解中心,想过段时间再将他提拔为副主任。 但池武工作表现不好,追着领导提拔他,领导让他再等等他就不满意,还与领导发生激烈争,甚至向同事放话,称要对领导进行调查。 事发当天,周勇感觉自己的轿车挡泥板有异响后,发现保险杠内侧,有一只黑色特科思牌GPS跟踪器,里面还插着一张SIM手机卡,周勇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池武将GPS跟踪器,安装在周勇驾驶的白色丰田轿车后保险杠底部,尔后,多次通过手机APP查看其行车轨迹并进行跟踪。 经依法取证、传唤、告知等程序,池武被行政拘留6日,事后池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历经两审均败诉,池武遂爆出猛料,称周勇受贿、聚赌、通奸等。 池武提供的举报视频中,有多段周勇与他人在车内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视频,后周勇被免职查处,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 不过与此同时,池武也被检方起诉,经调查,其以多种方法,长期获取与其有矛盾的人员及关联人员的个人信息,并保存在其注册使用的百度网盘、115网盘以及移动硬盘内。 从2年前开始,池武就网购多个GPS跟踪器、流量卡,私自安装在周勇、潘某等6人的车辆上,使用APP软件监控车辆轨迹,并截取即时位置轨迹图予以保存。 池武尾随跟踪上述大部分人员以及郑某,并偷拍偷录,利用其原是民警的身份,向餐馆、宾馆、小区物业等私自调取针对上述部分人员的监控视频。 此外,池武还登录公安内部信息系统,私自查询多辆汽车天网过车记录、住宿记录、航空记录、动车记录、人员档案、车辆档案,并以拍照或截图方式予以保存。 通过上述方法,池武共获取GPS轨迹信息27条、偷拍偷录信息7条、监控视频信息18条、天网过车信息11条、住宿信息247条、航空信息289条、动车信息277条、人员档案信息447条、车辆档案信息240条。 调查完毕后,民警将池武拘传到案,后被检方批准逮捕,检方指控池武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池武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辩解称: 1.其未购买过GPS跟踪器,也未将GPS跟踪器安装在相关人员的车辆上;其仅仅是在路上偶遇周勇和胡某二人后拍照片和视频,没有进行跟踪,也未对其他人进行偷拍偷录。 2.池武跟踪监视周勇的行为不但不违法,而且对国家有利,周勇已因为池武的举报被抓获、判刑,应当认定池武有立功表现。 3.池武没有将信息公开,社会危害性较小;综上,池武虽有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要求宣告无罪或有罪免予刑事处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关于非法获取信息问题。 池武非法获取信息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与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有矛盾纠纷的不特定人员,且不限于相关公职人员,还包括其两个胞兄,故池武的目的是报复。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但同时规定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池武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遵守这点。 池武在实施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行为时,身份是一位民警,本该模范遵守法律,清楚不管是履行职责,还是作为普通公民行使控告检举的权利,均应当依法进行。 但其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他人许可,在他人车辆上安装GPS跟踪器进行跟踪并偷拍偷;滥用公权力,以警察身份向宾馆、小区物业等调取他人活动的监控视频;利用职务便利,擅自通过内部系统查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从而非法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 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刑事违法性,依法应予以否定评价,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辩护人所提池武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跟踪监视周勇的行为不违法,与事实不符。 2.关于池武举报周勇是否构成立功的问题。 池武化名举报周勇发生在案发前1年,且线索来源系非法取得,举报内容经核实仅属违纪行为,池武到案后没有其他检举揭发行为,故其举报行为不构成立功。 综上,法院认为,池武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与其有矛盾的胞兄事后对其表示谅解,对相应犯罪事实部分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浙江台州,男子与上司存在矛盾,长期跟踪上司并偷拍,获取上司通奸视频后举报上司,上
雪峰说法
2024-10-28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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