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了!”上海,女子将户口迁回父母名下,在父亲去世后,瞒着母亲偷偷领取了280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21 16:12:54

“太贪了!”上海,女子将户口迁回父母名下,在父亲去世后,瞒着母亲偷偷领取了280余万元补偿款。其母亲得知后,向其讨要,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女子退还母亲240万元,女子直到母亲去世,也没有给母亲一分钱。其兄弟姐妹不愿意了,又将其告上法庭,谁料女子败诉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兄弟姐妹也不惯着她,遂申请了强制执行,执法法院随后上门执行,大吃一惊!(来源:齐鲁壹点等)

据悉,女子郑某兄弟姐妹6个,是家里的老大。早年,郑某将户口迁入父母居住的老宅之中。

2016年,郑某的父亲去世。2019年,郑某父母的老宅遇拆迁,郑某瞒着母亲偷偷将280万元补偿款全部领走。

事后,郑某的母亲得知后,气愤不已,遂要求其返还,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由于涉案房产属于郑某父母的共同财产,郑某父亲生前并未留下遗嘱、遗赠,去世后,郑某父亲享有的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属于郑某父亲的遗产,郑某可以依法继承其中的七分之一。

法院最终判决郑某退还其其母亲240余元。

谁料,判决下来后,郑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直到2021年,其母亲去世,也没给其母亲一分钱。

郑某的母亲去世后,上述债权就成了郑某母亲的遗产,郑某的兄弟姐妹,也不惯着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并要求郑某返还相应的款项。

谁料,判决下来后,郑某又编造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某的兄弟姐妹忍无可忍,也不相信郑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了郑某的兄弟姐妹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发现郑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补偿款被郑某取走后,张某也没有相关的大额消费,认为张某将钱藏在家中的可能比较大,遂上门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郑某家中先后找到上百万元现金,郑某最终坐不住了,而后交代了自己藏匿所有补偿款的事实,随后执法人员又将剩余的100多万元找到。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直言,钱没了,亲情没了,名声臭了,何苦来哉!

其实不仅如此,《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还好郑某及时交代了藏匿补偿款的事实,否则还有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轻者面临罚款、拘留、严重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守不住,还会引火烧身!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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