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男子3岁时,母亲不辞而别。奶奶把他抚养到8岁后去世。父亲娶继母后对他不管不问,男子13岁就独自打工养活自己。父亲把名下房产给继子,却起诉要求他每月给300元赡养费。10年后第二次起诉他,要求每年给12000元赡养费。之后继母让82岁的父亲第三次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1万块护理费医药费。男子大怒,宁可坐牢,也不给钱。法庭上,男子拿出一份多名村民签字的证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浙江省青田县法院)
王成根一巴掌拍在桌子上,愤怒地说:“我宁可坐牢,也不给他一分钱。”
一个儿子,为何宁愿坐牢都不给82岁老父亲赡养费?
王成根出生不久,亲妈就不辞而别,嫁给他人。
可怜年幼的王成根,还没尝到母爱的温暖,就成为没人管的孩子。
奶奶含泪把他抱回去抚养。
遗憾的是,奶奶把他养到8岁,一病不起,临终前拉着他的手,眼泪哗哗的。
王成根的父亲王金道受此打击,连亲生儿子也不管了。
此后,王成根虽有父亲,却把自己活成了孤儿。
父亲不管他,是好心的邻居给他送饭,给他拿来不穿的旧衣服。
8岁之后的王成根,成了村里吃百家饭的孩子。
13岁,他出去打工 ,当同龄孩子都享受着父母之爱时,他已经开始下苦力养活自己了。
几年后,王金道娶了叶美兰。王成根成家立业。
父子俩虽相隔不远,却多年没有来往。村里人都知道他们父子的事情,闲谈时,无不为他感到心酸。
原想着,父子间会一直这样下去。但2007年3月,王金道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法院支持了他。王成根虽有怨言,却按照判决每月支付。
2017年,距离第一次起诉十年后,王金道第二次把儿子起诉到法院,说物价上涨,要求儿子每年支付1.2万赡养费。
王金道看父亲把每月300的赡养费增加到1000元,内心的委屈被扩大到极点。
当他得知父亲把老屋以抵债的方式给继母带来的孩子时,既委屈又愤怒。
父亲对他不管不问,还把家里房子给继母的孩子,却一再起诉自己要求赡养,父亲为何对自己如此不公?
他心中的怒火还未消散,父亲第三次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5500元的护理费和4500元的医药费。
王成根心中怒火如火山般爆发。他聊下狠话,宁可坐牢,也不给赡养费。
开庭那日,方圆百里的村民都赶到现场,大家都义愤填膺,想看看这个官司如何宣判。
1、继母叶美兰代替父亲说出理由。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叶美兰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王金道已经82岁,属于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老人。
因此,王成根作为亲生儿子,有资格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医药费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2、王成根提交了一份声明后,就低着头坐在那里,再也不吭声了。
第一,这份声明上,有十几个村民的手印和签字,大家都证实,王成根6岁后,王金道就对他不管不问,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
当年王成根只有6岁,作为父亲的王金道却对他不管不问,其行为构成遗弃。
第二,王金道把他的房子给了继子,那继子就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是每次找亲生儿子要。
第三,《民法典》第六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孩子们年幼时,父母对儿子有抚养义务,父母年迈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每个人身上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王成根小时候,王金道对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如今也没资格要求儿子赡养他。
3、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经法院查明,叶美兰嫁给王金道时,最小的儿子已经成年。
因此,继子不用对王金道承担赡养义务。
第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叶美兰跟王金道形成事实婚姻,她作为妻子,有抚养王金道的义务。
王金道生病后,叶美兰应该尽到护理照顾义务,可她却要求王成根出护理费,不予支持。
第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王成根作为儿子,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没有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但是,王金道每月有500元低保费,王成根自身经济贫寒。应根据实际情况来酌情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金道索要5500元护理费的诉求,酌情判定王成根向老人支付1500元医疗费。
4、当年,王金道妻子生下儿子后离家出走。他心灰意冷之下对亲生儿子不管不问,是他做父亲的失职。
王成根艰难长大后,王金道再娶,他把自己房子留给继子,却三次起诉亲生儿子索要赡养费,医疗费等。
虽然这可能不是他的本意,是他现任妻子逼他起诉。但作为父亲,他这么对待儿子,太过分了!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才是双向奔赴的父子感情。
对此,你怎么看?
艹,要是没生这个儿子,老头就得死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