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女儿将9旬父母送到护理院,不料,母亲摔伤,换了股骨头,老两口对大女儿有怨

米粒侃社会 2024-10-20 17:50:29

江苏,大女儿将9旬父母送到护理院,不料,母亲摔伤,换了股骨头,老两口对大女儿有怨气,之后,小女儿将父母安排进高端养老院,每月要花3万多,老两口负担不了,竟将大女儿起诉,让她出30万赡养费,大女儿委屈:我退休金每月才8000元啊!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

王文举和黄亚兰是一对年近九旬的老夫妻,他们有两个女儿,二老退休金也比较多,生活相对轻松。

一开始,王文举和黄亚兰一直跟着小女儿生活,他们觉得过得很舒心,自由自在的。

但是,2021年年底,小女儿生病住院了,无法照顾父母。

大女儿见父母无人照料,年纪也大了,身边没人她也不放心,于是,她和父母商量给他们找一家康复护理院养老。

老两口考虑到小女儿的病确实一时半会儿好不了,他们也不能拖累女儿,去养老院也可以。

于是,王文举和黄亚兰答应了大女儿的提议。

大女儿在南通给他们找了一家康复护理院,随后,将父母送到那里生活。

2023年1月,黄亚兰在护理院里,不小心摔伤,而且,摔的很严重,需要置换股骨头。

黄亚兰年纪大了,身体机能不是很好,做了股骨头置换手术后,依然无法自理。

王文举看到老伴摔这么严重,心里颇有怨言,要不是大女儿自作主张,非要他们住进护理院,老伴也不会遭这种罪。

而黄亚兰术后康复比较辛苦,生活也不能自理,她的心情糟糕透顶,想起来就会怪大女儿,就怪她,非让住护理院。

此后,老两口对大女儿的怨气颇深……

一个月后,黄亚兰终于出院了。

小女儿心疼母亲,考虑她生活不能自理,就给她转到苏州某民营康复医院,又将父亲送到一家高端养老院。

这两家机构的费用可不低,每人每月的护理费就要近万元。

而且,黄亚兰还需要额外的护理费,加上吃饭的钱,每个月的费用要超过3万元。

虽然,王文举和黄亚兰的退休金比较高,但自从黄亚兰受伤,面对这些护理费用,两人还是有些负担不了。

老两口一致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大女儿当初让他们住进护理院,才导致黄亚兰受伤,现在生活都不能自理,还要花这么多钱。

于是,老两口把大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担父母从60岁起到黄亚兰摔伤之前的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30余万元。

大女儿没想到父母对自己成见这么大,她也觉得很委屈,自己也是好心,怕父母无人照顾,谁会想到会发生意外呢?

而且,父母让她承担那么多钱,自己一个月才8000元的退休金,怎么负担这些费用啊?

1、王文举、黄亚兰要求大女儿承担90%的赡养责任。

《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王文举、黄亚兰有两个女儿,两人都是赡养义务人。

老两口只要求大女儿承担90%的赡养义务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赡养义务应该是所有子女共同分担,除非某子女有特殊情况。

所以,法院认为大女儿应该承担50%的赡养责任。

2、大女儿应当承担多少费用呢?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成年子女若不履行赡养职责,生活困顿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在2023年1月之前,二老的退休金足够生活日常的开销,但是,从2023年1月后,黄亚兰摔伤,生活无法自理,费用增加。

所以,大女儿要承担赡养费。

因为,老两口拒绝将小女儿列为被告,法院审理时,把小女儿应该承担的费用扣除后,再确定大女儿应该承担的份额。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认为,老人选择养老机构养老没有问题,但是,王文举、黄亚兰所在的养老院每月费用3万多。

而大女儿的退休金只有8000元,显然超出了她的经济承受能力。

法院认定,老两口自60岁起到2023年1月前的医疗费、护理费应自行承担。

从2023年1月产生的各种费用,扣除老人的退休工资,剩下由两个女儿平摊,大女儿支付2.8万余元。

根据,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须保持同一生活水平的原则。

法院作出判决:大女儿每月支付父亲500元赡养费;支付母亲3000元赡养费。

一审判决后,王文举、黄亚兰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是,老人养老也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选择合适的养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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