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带父母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车祸,一家3口全部遇难。男子叔叔整理遗物时,

晴澍聊社会 2024-10-17 17:09:16

广西,男子带父母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车祸,一家3口全部遇难。男子叔叔整理遗物时,发现男子竟买了200万的意外保险,受益人是他母亲。叔叔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却不认账,说除非你能证明在事故中,男子是先于他母亲去世的,否则我们有权拒绝理赔。叔叔觉得这太荒谬了,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周末,李明盛满心欢喜地驾驶着车,载着年迈的父母,准备带二老去户外散散心。

然而,谁也没想到,命运对一家三口开了一个无法挽回的玩笑。

高速公路上,车辆如织,速度飞快,李明盛正和二老有说有笑地唠着嗑。

突然,一辆小货车突然失控,狠狠地撞上了他的车。

巨大的冲击力瞬间将李明盛的车推向了前方的大货车,李明盛的车被挤压在两辆货车之间,车身严重变形,扭曲得面目全非。

当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一切都已经无力回天。李明盛和他的父母,在这场意外中全部不幸离世。

李明盛至今未婚,也没有兄弟姐妹,家里的后事,便全部交给了叔叔李钊处理。

在处理遗物的时候,李钊无意间在李明盛的书桌抽屉里,发现了一份保险合同。

一看才知道,李明盛早早就给自己买了份200万元的意外保险,受益人是他的母亲。

于是,李钊带着合同来到了保险公司,希望能按照合同规定,把这笔钱赔了。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应却如同一盆冷水浇在了李钊的心头。

你既不是受益人,也没有继承权,凭什么要求我们赔偿给你?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压根不认账,一句话把李钊噎住了。

李钊生气地说,你们这是什么意思?我侄子生前和你们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他按时缴纳了保费,现在出事儿了,你们就想不认账?

面对李钊的质问,保险公司的人说,除非你能证明李先生在事故中是先于他的母亲去世的,否则根据合同规定,我们有权拒绝赔偿。

这我上哪给你查去?这不是为难人吗!在车祸中,3人的死亡可能是同时发生的,根本没法准确判断谁先谁后。

愤怒之下,李钊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李钊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这件事呢?

1、保险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李明盛作为投保人,为自己购买了意外保险,并指定其母亲为受益人。根据相关规定,李明盛对其自身具有保险利益,且有权指定受益人。

2、保险金应作为李明盛的遗产处理。

《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案中,虽然李明盛指定了其母亲为受益人,但在事故中,李明盛与其母亲同时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

根据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应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此,保险金应作为李明盛的遗产处理。

3、李钊有权继承李明盛的遗产吗?

《民法典》的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由于李明盛未婚且无兄弟姐妹,其父母又在事故中同时去世,因此李明盛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已不存在。

根据相关规定,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于李明盛的父母去世后没有其他直系亲属,李明盛的叔叔李钊作为其父亲的弟弟,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因此,李钊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李明盛的遗产。

直接由叔叔继承的情况在法律上并不常见,除非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无其他更近亲属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保险金应作为李明盛的遗产处理。

李钊作为李先生父亲的合法继承人,依照继承法享有继承权,因此有权继承李明盛的保险金。

最终法院判决,李钊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合法继承100万元的遗产,另外100万元由其他4名亲属继承。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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