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和女子去餐馆相亲,两人消费了157元,女子吃完后,就走了,男子觉得女子

呆萌分享社会趣事 2024-09-30 17:54:56

江苏,男子和女子去餐馆相亲,两人消费了157元,女子吃完后,就走了,男子觉得女子长得太丑,不值得他去买单,他也不付钱,没想到,两人竟然逃单。老板联系上了双方,女子说:饭是两个人吃的,她只付80元,男子死活不给,老板报警后,男子却怒斥:不到100元的饭菜,至于报警吗!

(案例来源:动静视界)

马涛年过30,还没有成家立业,他自己都暗暗着急,谁叫他情商太低了呢。就算父母替他张罗也没有用。

这不,经人介绍了一个姑娘梁玉华给他,马涛一听对方又是勤俭持家,而且为人孝顺。

马涛顿时开心得不得了,他就是要找这样的女孩来做老婆呀,于是两人加了联系方式。

梁玉华把见面地点安排在了一家餐馆,她说她来请客。

马涛心想,这事要是成了,他肯定得有个男人的样子,怎么能让女孩请客呢,这不显得自己没风度吗。反正就说这顿饭自己请。

他把自己精心收拾了一番,穿着新衣服就出门了,到了那里一看对方,马涛心中凉了半截,对方的长相难得入他的眼。

也不知道介绍人是怎么想的,歪瓜裂枣都介绍给他,就算他要求不高,可是也不要介绍满脸雀斑的姑娘给自己吧,加上那矮矮胖胖的身材,人又长得黑丑的,看得马涛心里升起了一股嫌弃。

他以为这个姑娘好歹人如其名,也是个漂亮的,哪里想到反差如此之大。

马涛想到,既然来都来了,只能硬着头皮上。他现在这个条件,似乎也没有资格嫌弃对方。

于是,两人点了157元的菜,打算边吃边聊。

马涛觉得对面坐了一个丑女,有点咽不下饭,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说了几句,之后就是冷场了。

这顿饭吃得两人都很压抑,马涛吃完后,心里一百个不愿意买单,本来他一开始是打算买单的,可现在看了梁玉华之后,反而觉得她这个人不值得自己给她花钱。

反正梁玉华一开始不是说好她请客吗,那这顿饭就让她出好了。马涛坐在那里,心里打着小算盘。

而梁玉华似乎也对马涛没有感觉,她这边也在想,竟然看不上,那就没戏了,不过他说好的他请客,那他就付钱吧。

于是梁玉华吃完后,就找了一个理由,说有急事先走了。

而她没想到,马涛看到她走了之后,心里很气愤,觉得她也真是的,钱都不付就走了。

索性她前脚走,马涛看着店里的人都在忙,于是也悄悄地溜了。

而老板发现这两个人竟然吃完,钱不付,就逃单。

好在老板费了一番周折,找到了梁玉华。

梁玉华说这顿饭本来是两个人吃的,她只愿意付一半的钱,也就是80元,剩下的让老板自己找那个男的要。还把马涛的电话给了老板。

老板打了很多电话给马涛,但无人接听,他直接报警了。

当警察联系上马涛时,马涛却怒斥老板,100元不到的饭钱,至于报警吗。

就算警察来了,马涛还是不愿意付钱。

老板无奈,只好找到媒体,曝光了马涛。

马涛顶不住舆论,只好不情不愿地支付了70元,但差7元,他就是不愿意支付给老板。

有人说,这男的怪不得单身,也是有原因的。

也有人说,这男人干脆打一辈子光棍得了,太没有素质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梁玉华和马涛去残餐馆吃饭,有承担支付餐费的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梁玉华和马涛在餐馆点餐时,他们与餐馆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因此,消费者在餐馆用餐后,有义务支付相应的餐费,这是消费者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老板有权要求两人支付没有付款的餐费。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消费者拒不支付餐费,将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餐馆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消费者继续履行支付餐费的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请求消费者赔偿因未支付餐费而给餐馆造成的损失。

由于饭菜是两个人共同消费的,因此这笔费用构成了两人的共同债务。

理论上,梁玉华和马涛都有责任支付全部账单,然后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协议分担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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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1 07:08

    有些人没老婆是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