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儿子归妻子抚养,妻子多次上门,要求男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小鲨看法 2024-10-01 10:49:39

江苏,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儿子归妻子抚养,妻子多次上门,要求男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男子卖掉房子,拿出70万给了前妻,万万没有想到,妻子再婚,用抚养费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前妻和现任丈夫的名字,男子大怒,抚养费是养儿子的,不是让她养男人的,男子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内容来源:南通海门法院)

咚咚咚的敲门声传来,王明远头都要炸了,这种敲门的节奏,只有前妻江丽干的出来。

王明远和江丽已经离婚,江丽要走了儿子的抚养权,王明远按月支付抚养费给江丽,谁知没过多久,江丽就跑上门来。

江丽要求,王明远一次性支付给她儿子抚养费70万元,从此后断绝关系,老死不相往来。

王明远开始并不同意,他就是个工薪阶层,哪里能有那么多钱,可是千说万说,江丽依旧纠缠不休。

王明远起初是拒绝,继而烦躁,现在他想明白了,要想过得安生,就要和江丽一刀两断!

王明远开始张罗着卖掉房子,只有这样才能凑够这70万元,他着急用钱,把房子很快就出手,钱一到手,就给了江丽70万。

王明远心甘情愿,因为他觉得这钱是用来养活儿子,儿子还小,等他长大,上学,还需要很多的钱。

没过多久,江丽再婚,王明远听说,她新买了一套房子,王明远心里咯噔一下,有了一种不好的感觉。

王明远问了儿子,儿子说妈妈和叔叔住进了一套大房子里,王明远经过打听,江丽找的这个男人是个无业游民,根本就没有收入。

他花言巧语骗到江丽,又要她找王明远要钱,买一套大房子,江丽这才跑来要钱,只是为了买房子养她的现任。

王明远气的火冒三丈,他叮嘱儿子,把房产证看看,上面是谁的名字。

没过几天,儿子跑来报信,房产证上写的是江丽和她现任丈夫的名字,王明远这才明白,自己被江丽当成了大冤种!

靠江丽的收入,根本买不起房子,那个男人又是个无业游民,买房子肯定就是自己那70万抚养费,那男人骗江丽,江丽又跑来骗自己!

王明远暴跳如雷,跑去找江丽算账,他卖了自己家房子,这才凑齐了70万元,本以为是给儿子的抚养费,没想到江丽混账,拿钱去养别人。

王明远找到江丽,一把把她抓住:“你把70万买房子,还写了你和那个野男人的名字!你以为我不知道,你把我当成傻子!”

“你的脑子被猪吃了,那可是养儿子的钱,你就贱到要给男人倒贴,你是脑子里灌了浆子?”

江丽还在狡辩,她一边想挣脱,一边嘴里嘟囔:“我没用你的钱,那70万在卡里没动!”

王明远拉着她不肯丢手:“走,咱现在就去银行,查查你的账户!”

江丽往地上一蹲,开始大喊大叫:“你管我做什么?你把钱给我,我把儿子养大就是,我咋花,买啥,跟你无关!”

王明远再次质问她说:“你把房产证给我看看!要是写的儿子名字,我啥也不说,要是没有,我跟你没完!”

江丽低头不语,王明远心里明白,这是已经默认,70万的确是买了房子,房本上也正如儿子所说,根本没有儿子名字。

江丽以为儿子还小,不懂得这些,谁知因为她和王明远的离婚,儿子早已心智早熟,他心里明白,妈妈拿自己的钱买房,还写了继父的名字。

面对王明远的质问,江丽哑口无言,王明远给她两个选择,一个是房产证上加上儿子名字,二是还回70万,以后抚养费按月支付。

谁知江丽态度坚决,既不还钱,也不加名,还说要等儿子长大再说加名的事情。

王明远一看,江丽这是无药可救,如果他再不采取措施,自己的70万血汗钱就会打了水漂。

再过几年,江丽如果再生了孩子,自己的儿子必然会被他们视为累赘,房子将来也不会留给儿子。

王明远用儿子的名义,告上了法院,要求江丽和她的现任归还70万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王明远和江丽离婚,儿子抚养权给了江丽,王明远必须支付儿子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王明远和江丽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江丽,王明远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2,江丽有权利拿儿子抚养费去买房子吗?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江丽没有权利擅自使用儿子的抚养费去买房子,特别是当这些房产并不直接关联到儿子的利益时。

3,法院认为,王明远有权追回70万抚养费。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江丽使用抚养费购买房产并没有儿子的名字,是为了满足她个人和现任丈夫的需求,这种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法院判决,江丽及其现任丈夫归还70万抚养费给王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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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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