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严惩,无法无天!”河北石家庄,女子和闺蜜住酒店,突然有2个陌生男子敲门,说

史涣评案 2024-09-25 12:44:49

“如不严惩,无法无天!”河北石家庄,女子和闺蜜住酒店,突然有2个陌生男子敲门,说她们房间可能被偷装了摄像头,要帮她们检测出来。女子一听赶紧同意了,没想到,还真在空调通风管上找到了针孔摄像头,那她们这几天岂不是被看光光?女子愤怒的报了警,酒店老板却当场承认:这个摄像头就连着我的手机。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2男子被酒店的人殴打辱骂,车子轮胎在派出所门口被放了气。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穆百灵和闺蜜小景趁年假,来石家庄旅游,在一家酒店办理了入住。 这天,她们溜达完,回到酒店洗了个澡,然后穿上睡衣,准备躺床上追剧,享受难得的惬意时光。 这时,门被敲响了,穆百灵和小景大眼瞪小眼,也没叫外卖呀?门外会是谁呢?怎么随便来打扰别人的清净? 小景说,可能是保洁来收拾房间的,穆百灵就下床开门查看,发现竟然是2个陌生男子。 对方自我介绍说,他们是自媒体博主,听网友说,这家酒店偷摸安装很多针孔摄像头,所以要行侠仗义,想帮穆百灵检测一下,这间房里是否有摄像头。 男子说着举了举手里的专业设备,目光很真诚,不像坏人。 穆百灵当场就同意了,她真听说酒店有安针孔摄像头的事,但粗枝大叶的她入住前真没检查,总觉得这样奇葩的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被博主这么一说,她心里慌的不行,人家啥都不图,就是热心帮忙,也是为她们好,没有拒绝的道理。 可万万没想到,这一检测不要紧,还真在空调通风管上面,找到一个被白色的捆带包裹着的针孔摄像头。 穆百灵和小景当场崩溃了,这几天她们岂不是被看光光?她们愤怒的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对酒店老板进行调查,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老板也不知道是说漏嘴了,还是想坦白从宽,竟然直接说:“这个摄像头就连着我的手机。” 可很快,他又开始遮掩:“这个、这个、这个……路由器。” 可再找借口已经晚了,人赃俱获,酒店老板直接被警方带走。 同时,博主刘先生又在附近多家酒店,民宿,发现隐藏的针孔式摄像头。 这说明,这成了行业乱象,大多数酒店民宿都中招了。 更可怕的是,刘先生2人被酒店聚集的一群人围住,其中还有保安,然后把他们逼在一个没有监控的地方,殴打辱骂。 有个女人尖声叫嚣:“谁允许你来我们这儿扫的?你不要给我们弄这个事儿,给你设备砸了”。 另一位博主,害怕证据被毁,奋力冲出人群,从26楼跑到1楼,才得以脱身。 警方把刘先生2人还有酒店民宿老板都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可让他们难以置信的是,他们的车子轮胎,竟然在派出所门口被人放气了。这猖獗到什么程度了? 因为怕被打击报复,刘先生两人都没敢换备胎,硬是这样开了十几公里,感觉安全一点了,才停下车来换。 9月24日,记者了解到,针对此事,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但是,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仍在侦查阶段,无法透露更多细节。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以后住酒店,一定要进行排查,小心无大错,最好去住连锁酒店、星级酒店,会好很多。 而且,宾馆有义务定期检查偷窥摄像头,相关部门应该规定一下,发现不作为的就重罚或关停整改。 同时,这些酒店民宿不应该由个人曝光,应该由当地执法部门曝光,不护短,才是长远之计。 处罚太轻,这些人才敢侵犯她人隐私。建议只要安装,无论是否使用,起步徒刑六个月,使用较长,内容没暴露,情节轻的,1一2年徒刑,涉黄并外泄的,情节较重,判2一5年徒刑。全部都要处罚金!我不信谁还敢装摄像头!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酒店安针孔摄像头侵犯客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酒店未经客人同意,在其房间内安装针孔摄像头,严重侵犯了穆百灵和小景的隐私权。 酒店的行为属于非法搜集、利用和公开私人信息,侵扰了她们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酒店老板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刑法》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酒店安装针孔摄像头,实际上是在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虽然该条款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但在此案中,酒店的行为已经对住客的隐私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且涉及人数可能不止穆百灵和小景两人,因此可以认为已经达到了“造成严重后果”的标准。 3、 酒店构成寻衅滋事。 《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酒店聚集人群对博主刘先生等人进行殴打辱骂,并破坏其车辆,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0 阅读:1
史涣评案

史涣评案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