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深圳,男子突然收到一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彩信,

史涣评案 2024-09-18 12:02:20

“白天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深圳,男子突然收到一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彩信,他点开一看,竟然是自己和一陌生女子,在酒店房间的不雅照,对方让男子跟他几点之前跟他联系,转钱,否则会把照片公之于众,男子觉得不对劲,赶紧报了警,警方的调查结果,让男子后怕不已,他赶紧删除自己所有的照片。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吴俊开着车在路口等红绿灯,此时华灯初上。 又是加班的一天,长时间坐在电脑旁敲敲打打,让他颈椎腰椎都酸痛不已。 吴俊的心情还算轻松,因为他跟了几个月的项目成功收尾。 突然,手机传来短信提示音,他抬头一看,还有12秒红灯,就拿起手机查看。 这一看不要紧,他脑袋嗡的一声。 只见手机上有一条彩信,他点开一看,整个人都不好了,简直是辣眼睛。 他的心脏猛地一紧,额头瞬间渗出了细密的汗珠。 照片是他和一个陌生女子,在酒店床上的一幕,画面不可描述。 吴俊仔细确认了一下,那个男子确实是自己,但女子他根本不认识。 吴俊平时因为项目,确实经常出差,也是酒店常客,但每次他都忙的脚打后脑勺,回到酒店累的像条狗一样,根本没这样的精力。 而且,他的人品,也不允许他做出背叛妻子,背叛家庭的事来,他算不上优秀的男人,但绝对是个洁身自爱的好男人。 再说了,说句不好听的,他是个有洁癖的男人,都会觉得这样的女人很脏,干不出这样的龌龊事。 照片中的场景,他根本不认识,更别提那个女子了。 吴俊的手开始颤抖,他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继续往下看。彩信里还附带着一段文字: “如果不想这些照片被公之于众,就请花钱免灾,10点前联系我,转一笔钱过来。” 那个男子明明是自己的脸,这是咋回事? 吴俊知道自己没做过这样的事不行呀,得别人相信才可以。 如果被妻子误会,还不得跟他离婚呀,那自己岂不是太冤了。 亲戚朋友知道了,他跳进黄河洗不清,以后怎么做人呢?谁会相信自己的解释? 他赶紧给好哥们王川打去电话,他们平时无话不谈,不分你我。他是了解自己的。 王川看了照片后,说吴俊:我说你忙工作都忙呆了吧,还是被吓傻了?这明显就是合成的,赶紧报警。 吴俊这才恍然大悟,立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电话接通后,他向警方详细说明了情况。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提醒吴俊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 虽然照片是合成的,但他还是开始担心,如果照片真的被公开,他的名誉、家庭、工作,一切都会毁于一旦。 他不敢想象那样的后果,毕竟人言可畏,他只能寄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破案。 终于,在第二天下午,警方打来了电话,告诉他案件已经有了重大突破。 原来,全市像吴俊这样遭遇敲诈的人不止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敲诈方式如出一辙。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并准备收网。 听到这个消息,吴俊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他感激地对警方表示了感谢,并询问了案件的详细情况。 警方告诉他,犯罪嫌疑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合成了大量的换脸照片,然后以此敲诈勒索。 目前,以王某为首的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成功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告诉他:“以后在网上分享照片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吴俊听到这里,不禁感到一阵后怕。 他曾经在网络上分享过一些照片,没想到竟然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他赶紧打开手机,删除了自己所有的照片,包括那些看似无害的生活照。 有人调侃,我也收到过,把我给乐的,发短信让他们给我都合成一些。收到的人多了,报警说不用理会,他们自己也收到的,他们也没办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以合成的不雅照片为威胁,要求吴俊支付一定金额的钱财,否则将公开照片。 这种行为明显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因此,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应承担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2、 即使照片是真的,犯罪嫌疑人也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犯罪嫌疑人通过合成不雅照片,并以此为威胁敲诈勒索,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吴俊的财产权,还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照片中的场景和女子都是虚构的,但犯罪嫌疑人利用吴俊的照片进行合成,并以此为要挟,显然是对吴俊个人隐私的极大侵犯。 因此,犯罪嫌疑人应承担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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