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的妻子患精神抑郁症,每年都要住3个月医院,花好几万。男子实在没钱了,一咬牙把自己的SUV车抵押给二手车行,拿到3000元,一个月后,他要还3700元,没想到,到期后,男子的车竟然被二手车行偷摸给卖了,他查12123也没车的信息了,男子气坏了,这是自己赖以生存的工具,可车行却一口咬定,男子把车卖给他们了,男子坚称他是抵押不是卖。市场管理人员:你们两个都猴精,一个说实话的都没有。 3月18号这天,辛先生气急败坏的找到都市报道记者,说他被一二手车行给算计了。 辛先生愁眉苦脸的说,他3月12号上12123查自己车辆信息,发现啥都查不到了。 而他这辆SUV车,在一个月前,因为急需用钱,抵押给了一家二手车行。 原来,辛先生的妻子被确诊精神抑郁症,每年都要犯一次病,每次住院都要3个月,花费好几万。 他家底被掏空,债台高筑,在妻子又一次入院后,他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了。 可如果不给妻子看病,病情就会更加严重,能借的都借了,辛先生已经求借无门。 他看着跟自己风里来雨里去跑车拉货的SUV,决定抵押给二手车行,先弄出点钱,给妻子办理住院,其他的再想办法。 于是,辛先生把车抵押给某二手车行一个月,拿到了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一个月后,辛先生要连本带利返还给二手车行3700,然后他把车开回。 可合同到期,辛先生没办法偿还3700元,他一筹莫展,水深火热,妻子住院钱花的像流水,3000元很快就见底了。 而车行这边也该还3700了,否则他车开不回来,也不能去挣钱,他急得抓心挠肝。 3月11日这天,他去12123平台查自己的车辆信息,发现查不到了,他以外出现故障就没在意。 12日,他又查询,竟然还是查不到,他吓了一跳,赶紧跑到二手车行去问,没想到车行竟说把他的车给卖了。 辛先生气的不轻,质问二手车行有啥权利,把他暂时抵押的车给卖了?即使他没按时还款,卖之前是不是也应该征求他的意见? 记者觉得很好奇,车子的所有资料都在辛先生手里,二手车行是怎么把车卖掉的? 辛先生说,他当时把车抵押给二手车行时,他的身份证,车子的大本和行车证都在车里,他压根没往家拿,给对方提供了可乘之机。 但车行老板一口咬定,辛先生把车卖给二手车行了,而且,签订了《逾期变卖委托书》。 到期了,辛先生不还钱,就默认车子由抵押变成买卖,车行有权对车子进行处置。 而且,车行还提交了当时签合同的视频。 但辛先生坚称他签订的是抵押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当时他心急如焚,拿着钱去给妻子办理入院,压根就没看合同,这车是他们一家赖以生存的挣钱工具,他怎么可能卖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奈,记者找到市场工作人员,让他找到车行老板,从中进行调解一下。 工作人员找到车行老板,进行一番调解,他告诉记者,不论是车行还是辛先生都没说实话,一个比一个精。 因为车行有买卖协议,当时还录了视频,所以目前的情况,对辛先生不利,他明显不占理。 但辛先生认为,买卖协议有问题,他不承认。 二手车行要求私下协商,但他不上镜接受媒体采访,怕影响自己生意。 最终,经过调解,二手车行同意辛先生支付3700元,然后把车开走,稍后再进行过户。 《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辛先生将其SUV车辆抵押给二手车行,如果没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权虽已设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意味着,如果二手车行在辛先生没还款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了一个不知情的第三方,辛先生可能难以追回车辆。 但由于车辆信息在辛先生没还款后迅速消失,且被二手车行出售,这涉及到是否违反了抵押合同的初衷和辛先生的知情权。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辛先生声称他签订的是抵押合同,而非买卖合同,且当时心急如焚,没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如果辛先生能够证明他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如由于紧急情况而未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则可能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然而,这取决于辛先生能否提供足够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辛先生未能按时偿还抵押款项,根据合同约定,他构成了违约。 但二手车行在没通知或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出售车辆,也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行为,尤其是如果辛先生能够证明,他并没同意在逾期情况下车辆被直接出售。 因此,双方都可能需要根据各自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信源:都市报道 2025-3-18
河南郑州,男子的妻子生病急需用钱,他把一辆SUV车抵押一个月3000元,利息70
【3评论】【9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