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大妈半夜睡得正香,突然玻璃全碎了,房子摇摇晃晃,她以为地震了,醒来发现

史涣评案 2024-09-18 15:02:14

河南洛阳,大妈半夜睡得正香,突然玻璃全碎了,房子摇摇晃晃,她以为地震了,醒来发现老宅竟然被强拆了,大妈维权3年,改造方终于低头认错了,说是他们拆错了,大妈市值1600万,470平的房子,对方只赔158万余,大妈一气之下把对方告上法庭,法院终于判了。 (案例来源: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姐,改造方败诉了,咱们不用拆了,太好了!” 王大姐接到弟弟王东电话,乐的合不拢嘴,一步就蹿出去,跟邻居们报喜。 出去了她才发现,大家都得到了消息,在外面开心的议论着,每个人的喜悦之情,都溢于言表。 原来,王大姐姐弟仨,继承了父母一套260多平的老宅,一大家人在这里安居乐业。 因为老宅位置好,他们想把这个优势利用起来,想一边居住,一边做点生意。 于是,姐仨说干就干,筹钱改造扩建,当然了,他们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了该取得的一切证件。 然后,他们把老宅盖成了3层小楼。一楼开店做生意,二三楼姐仨住。 老宅由以前的260多平,变成了470多平,一大家子人相亲相爱,和睦融洽,在这里繁衍生息。 可扩建后的第10年,却传来拆迁的消息。 别人听到这个消息,都得乐坏了,可姐弟仨却愁眉苦脸。 经过扩建的家,住的宽敞,位置还好,做点小生意也不愁客源,虽然不会大富大贵,但平安健康就是福,哪里都顺心。 况且,这是王家的老宅,姐仨有深厚的感情。 可老城区要进行保护性改造,这是大势所趋,他们不应该拖后腿,只要补偿款合理,再不舍得他们也得搬家。 没想到,拆迁补偿很是离谱,不但他们不同意,其他253户居民也不接受。 面对虎视眈眈的改造方,大家一起吧对方告上法庭,赢了官司,就等于不用搬了,大家能不高兴吗? 可王大姐说啥都没想到,改造方败诉后,竟然在几天后的下半夜,一家人正睡觉时,开着铲车强拆来了。 玻璃碎了,墙体塌了,家也不像家了,乌烟瘴气,一片狼藉。 锅碗瓢盆,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甚至家里的存折都被埋了,看着姐仨花了大钱盖的房子,他们热爱的家园,成了一片废墟,王大姐气的嚎啕大哭! “你们竟然敢强拆,半夜三更毁我家园,我岂能容你?法治社会,谁给你们的胆量?法院都判决你们违法了,你们还耍横,以为拆了我们就没办法了,法律就治不了你们了吗?你们太无法无天了,告诉你们,你们碰到硬茬了,你们要是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和你们没完!” 无论王大姐怎么据理力争,人家改造方就是不搭理她,以为冷处理,王大姐姐弟就妥协了。 可他们高估自己,也太低估别人了。王大姐姐仨,坚持不懈维权3年,终于让改造方低头认罪了。 但是,他们只承认自己是误拆,也就是拆错了,为了表达歉意,弥补王大姐的损失,他们愿意赔偿158万。 听到这个数目,王大姐一口唾沫吐在地上,简直是欺人太甚,把我们当叫花子打发呢? 我家房子价值1600万,你们竟然赔偿158万,这哪里是处理问题的态度? 不说房子的价值,要知道,他们在一楼做生意,每年都挣不少钱,即使把商铺租出去,光收租也吃喝不愁。 所以,158万,王大姐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她也想好了,既然改造方这么不讲理,她也会将维权进行到底。 于是,王大姐再次和改造方对簿公堂。 有人说,遭遇强拆的房子,应该判决回复原状,赔偿损失,责任人判刑十年以上。在原址上把人家的房子重新盖好,在赔偿人家过渡费和经济损失,这样才合情合理! 强拆算不算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几百万算不算巨大,应该还要追刑责。竟然是误拆了,赔偿也达不到一致,哪就人家以前有多少平方,现在就给复原多少平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改造方强拆,侵害了王大姐的物权。 《民法典》第237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改造方未经允许,擅自对王大姐的房产进行强拆,导致房产毁损,严重侵害了王大姐的物权。 王大姐有权要求改造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因此,法院判决改造方进行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损坏了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改造方的强拆行为,导致王大姐的房产遭受重大损失,损失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案子经过两审,法院判决了。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让改造方赔偿王大姐他们223万元。 王大姐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让改造方赔偿316万。 有人说,看似法院支持你的诉求,其实还是在和稀泥,价格相差这么离谱,你是违法,你还原地给人家重建吧。 强拆必须负刑事责任,光民事责任是遏制不了这种不法行为的。得判刑。不要钱让他们翻盖起来,恢复原貌,追究拆迁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和解追究到底。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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